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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读者总则

发布时间:2015-11-02浏览次数:107

  高等学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公共场所。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需要,保护大多数读者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制订本规则。

1.  读者入馆须知
1.1 读者凭本人借书证或阅览证入馆。各类证件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1.2 进入图书馆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大方,着装整齐。
1.3 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吸烟、用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以及有腐蚀性化学物品入馆。
1.4 书包等私人物品请放入寄包箱内。个人证件、钱款等贵重物品请勿存入,如有遗失,责任自负。不可占用寄包箱隔夜存放各种物品。
1.5 不得携带食品、饮料进入阅览室和书库。
1.6 保持馆内清洁卫生,勿随地吐痰、乱丢垃圾。
1.7 爱护公共书刊资料、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涂抹划刻和破坏。未经许可,不得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1.8 不得利用物件挤占阅览座位。若座位摆放物件而无人看管超过20分钟,其他读者可使用该座位。图书馆对占位物品不负保管责任。
1.9 保持馆内安静,不要大声喧哗。入馆后请将手机和BP机调至振动挡, 阅览室内不得拨打或接听手机。
1.10请读者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配合保安和工作人员按章办事。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工作人员有责任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2.读者办证
2.1 学校教职工凭本人工作证到图书馆采编室,办理借书证,在校生和新生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老师统一到图书馆采编室,办理借书条码。
2.2 读者丢失借书证(自05级起,借书条码贴在学生证上),应及时至图书馆采编室挂失。挂失前已被借出的所有图书,由本人负责归还或赔偿。挂失一周后,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还清所借图书,才可补办新借书条码。
2.3 学生借书证(自05级起,借书条码贴在学生证上)有效期为三年。
3.  读者借阅
3.1 图书出借册数与借期
    教职工出借册数为10册,借期为90天。
    学生出借册数为4册,借期为30天。
3.2 借阅注意事项
3.2.1 所借图书逾期未还者按规定暂时停止该读者的借阅权限。
3.2.2 借书时请当面检查图书是否被涂画、损坏,否则读者应对所借图书的损毁状况负责。
3.2.3 借书时请注意核对书名与计算机屏幕显示是否相符,如有不符请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
3.2.4 教职员工可办理一次续借手续。
3.2.5 阅览室和报刊库的书刊不外借,如需要复印,经工作人员同意需办押证借出手续。
      一般限借2小时,在馆内复印。
4.  读者借阅违规处理
4.1 逾期处理
4.1.1 为保证绝大多数读者的权益,请在规定的借阅期限内归还所借图书。
4.1.2 读者所借图书归还日期逢寒暑假,可顺延至新学期开学二周以内办理归还手续。
4.2 遗失赔偿
    书刊遗失,应及时报失。尽量购买原版本图书赔偿 ,否则以书刊价格的赔偿,具体标准如下:
4.2.1 一般中文图书、国内出版的外文文献 根据图书的价值和出版年代,按原价的1:1赔偿;
4.2.2 成套多卷本中文书刊,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赔偿后读者不得索取其他卷册书刊;
4.2.3 各有单价,且复本较多,按一般中文图书遗失赔偿;
4.2.4 特种文献、外文原版书刊,按原价的2倍赔偿。
4.3 损毁书刊 指涂画、批注、圈点、污损、割页、撕毁书刊。
4.3.1 损毁情况较轻,经过修复,可继续借阅的书刊,赔偿10-50元。
4.3.2 损毁情况严重,无法修补,影响内容完整及阅读使用,按原书刊赔偿。损毁书刊,不得索取。不能赔偿原书刊时,按遗失赔偿处理。
4.3.3 遗失、损坏书刊者除上述赔偿以外,另须补偿文献加工费每本10元。一切违规赔款由当事人以现金支付。
4.4  盗窃书刊
     读者离馆时,将未经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书刊藏于身上、书包或其他物品内,一经发现,即被视为盗窃书刊。将采取下列措施:
4.4.1 确认其盗窃事实;
4.4.2 收回原书刊;
4.4.3 违规读者为职工的通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违规读者为学生按《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处理。
      未办手续携书刊离开阅览室或书库,按下列规定处理:
      违规次数处理规定
      第一次  停止借阅权利一个月
      第二次  按盗窃书刊处理
4.5 借书证、阅览证违规使用
4.5.1 凡借书证上无照片,证号、姓名模糊不清或经过涂改者,不得进入图书馆。
4.5.2 借书证如有转借或重复办理,将予扣留,并依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违规次数处理规定
      第一次  停止借阅权利一个月
      第二次  停止借阅权利三个月
4.6 寄包超时
    读者须在当日闭馆之前将寄包箱内存放的物品取走,不得超时。过夜物品将集中管理。
    注:凡有上述违规行为之一的读者,均须填写“读者违规记录单”,由图书馆存档;在未照章处理以前,暂停其借阅权利。
5. 离校手续
5.1 读者毕业、调离、出国之前,须持人事部门所发的离校单,到图书馆办理图书清还手续,遗失图书应办理赔偿,注销借书证后,由办证处在离校清单上盖章或出具证明。
5.2 档案关系不在本校的兼职教职工暂不办理图书馆借书证。

【附录一】
电子阅览室的使用规则
规章制度 :
1 上机者必须持本人学生证和借书证,到电子阅览室登记注册方能使用,二证缺一不可。
2 上机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网络国家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严禁浏览反动、色情网站。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 ,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活动。不得下载、复制和传播反动淫秽信息。
3 不得进行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软件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使用黑客软件干扰其他用户的正常使用和侵入其他用户系统。不得擅自删除和更改计算机的系统软件和网络软件。
4 未经值班老师同意,不得利用计算机随意使用和复制未经安全检查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5 不得利用网络对他人进行诽谤、诬陷、欺诈、教唆等活动。 不得利用网络进行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及姓名权等活动。不得利用网络进行侵犯他人的著作版权和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活动。
6 进入机房服从值班老师安排,一人一机 ,不得随意调换位置,上机费为 :1.00元 / 小时。
7 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计算机,如遇机器故障,请及时向值班老师反映并等候处理,否则后果自负。
8 请勿擅自插拔网线、电源、鼠标、键盘等插头,因违规操作导致计算机损坏的,须照价赔偿。
9 请勿在机房内谈笑、喧哗、吸烟、吃零食,保持室内安静和整洁。
10上机结束时,请注销后离开机房,否则会继续计费。
11为确保密码安全,请经常加以更换;如有遗忘,请找值班老师查问密码,并必须出示有效证件 ( 身份证、学生证 ),否则不给予查找。
使用细则 :
1 进入电子阅览室必须排队,在值班老师的管理电脑面台前依此登录。凭学生证换领上机牌,由值班老师进行扫码登记验证或冲值。
2 上机,电子阅览室使用的管理系统是金盘管理系统,读者持借书证在值班老师电脑处注册后,即可在机房里上机,帐号和原始密码皆是借书证的号码,密码可以自行设置,建议读者更改原始密码。
  下机,读者在电子阅览室下机的时候必须从管理系统中退出,点击屏幕右下角的手状图标即可,注销后系统会给予文字提示。
3 离开电子阅览室时,必须交还上机牌和耳机,方可领回学生证。
4 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根据学校的具体规定严肃处理。


【附录二】
图书借阅室的使用规则
1 必须持本人学生证,到图书借阅室前台凭学生证(上有借书条码)通过电脑扫码登录,通过安检门进入书库。
2 在图书借阅室翻阅图书,请到阅览桌入座,阅后,请把图书放在阅览桌边的小推车上,由值班老师统一上架。为便于其他读者的检索翻阅,每次只能抽取一本图书。
3 借书和还书时,必须到图书借阅室前台出示借书证,由值班老师通过电脑扫码完成借还书全过程。出图书借阅室必须经过安检门检查。
4 请爱护图书资料,不得在图书上写字、画线、标记号。不得污损、割页、撕毁图书。违反规定者,按《图书馆读者总则》中的相关规定处理。
5 请爱护阅览室内的桌椅,书架及电脑等设备,不得在书架上乱张贴,乱标记号;不得在桌椅上写字、
  刻字、乱涂鸦;不得搬动电脑,私拆电脑。违反规 定者,按《图书馆读者总则》中的相关规定处理。
6 请勿在图书借阅室内谈笑、喧哗、吸烟、吃零食,请保持室内安静和整洁。
7 请勿带包进入图书借阅室,请在门口寄包处存放自己的书包。具体规定见《寄包柜使用须知》。
8 通过安检门时请关闭手机、笔记本电脑、随身听等电子设备的电源,以免发生误判。


【附录三】
报刊阅览室的使用规则
1 必须持本人学生证,到报刊阅览室前台凭学生证(上有借书条码)通过电脑扫码登录,通过安检门进入阅览区,二证缺一不可。
2 每位读者在报刊阅览室内检索翻阅报刊杂志后,请把报刊杂志归回原处。如果确实没法放回原处,请把报刊杂志放在室内的小推车上,由值班老师放回原处,不要自行乱摆。为便于其他读者的检索翻阅,一次只能拿取一本杂志或一夹报纸。
3 请爱护报刊杂志,不得在报刊杂志上写字、画线、标记号。不得污损、割页、撕毁报刊杂志。违反规定者,按《图书馆读者总则》中的相关规定处理。
4 请爱护阅览室内的桌椅、书架及电脑设备,不得在书架上乱张贴、乱标记;不得在桌椅上写字、刻字、乱涂鸦。违反规定者,按《图书馆读者总则》中的相关规定处理。
5 请勿在报刊阅览室内谈笑、喧哗、吸烟、吃零食,请保持室内安静和整洁。
6 请勿带包进入报刊阅览室,请在门口寄包处存放自己的书包。具体规定见《寄包柜使用须知》。
7 报刊杂志不得拿出报刊阅览室。

【附录四】
寄包柜使用须知
在使用图书馆寄包柜时,请读者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 使用寄包柜必须记住箱号,并自行上锁(锁具须自行购买)。
2 寄包柜内不得放易燃、易爆、易损、易污等物品,不得存放现金、手机、有价证券、代币卡等物品,如有遗失,由寄放人自行负责。
3 寄包柜内存放的物品必须在当天闭馆之前取走,不得过夜。

【附录五】
影视播放室使用须知
1 坚持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以格调高雅、内容健康为原则,严禁播放反动、淫秽音像制品,引导青年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世界观、人身观和价值观,丰富青年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2 影视播放室在开放时间内播放优秀影视作品及举办各类学术演讲活动。
3 凡利用本播放室开展各类学术演讲活动,需至少提前三天时间与图书馆采编室预约。
4 学生入场时,禁止将食物和饮料带入室内,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禁止吸烟、乱扔纸屑。
5 电影放映时,严禁在室内喧哗吵闹、拍桌子蹬踏桌椅等不文明行为。
6 爱护公物,不得毁坏室内设备。违者赔偿损失并视情节严重予以罚款。盗窃,破坏相关设备者,除全额赔偿外,上报学校有关部门按校纪、校规处理。
7 尊重放映工作人员,相互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8 未经允许,不得在室内外张贴宣传或装饰物。
10请遵守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其他管理规章制度。
9 增强安全防护意识,熟悉灭火器的使用常识及摆放位置,出现事故及时报告老师和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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