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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报送材料要求

发布时间:2015-11-02浏览次数:324

  根据市教委《关于贯彻〈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任职条件要求,高等学校审议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提供下列报送材料:
1、经申报者所在学校人事部门盖章认定的下列证书复印件:
(1)学历、学位证书。
(2)相应职称外语合格证书或大学公共英语六级证书(其他语种应相当水平)。
(3)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
(4)申报讲师职务需提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2、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等科研成果一篇(项)以上(原件和复印件)。
3、本科学历申报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需提供四门以上研究生课程进修成绩单(成绩合格)。
4、《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一式两份。
5、《高等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

                      
上海市新建本科院校与高职高专院校
专业技术职务评议组办公室
201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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