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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院内部实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暂行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10-24浏览次数:494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内涵发展,促进学院教学、教研、专业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拟在学院内部实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现参照市教委关于《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沪教委人【2002】4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学院内部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原则
第一条  学院内部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任职资格。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履行相应的职务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享受相应的待遇,接受任期考核。学院内部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仅限于讲师高聘到副教授、副教授高聘到教授岗位,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其他系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也可聘到副教授岗位。
第二条  学院内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适用于教授、副教授岗位。对于教学、教研、专业建设需要补充的骨干和紧缺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实行内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条  学院内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以岗选人,择优聘任。
二、学院内部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经考核合格。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聘任其教师职务。
第五条  应当完成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教育教学能力或履行相关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以及工作业绩经考核合格 。教学、教研成果或工作业绩突出,已具备担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能力和水平。
第六条  学院内部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当具备规定的学位学历、外语和计算机能力。
⑴内部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当具备规定的学位学历
①内聘副教授: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1年以上讲师职务;硕士学位,并担任4年以上讲师职务;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并担任6年以上讲师职务;学士学位或本科学历,并担任7年以上讲师职务。
②内聘教授: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4年以上副教授职务;硕士学位,并担任7年以上副教授职务;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并担任8年以上副教授职务;学士学位或本科学历,并担任10年以上副教授职务。
⑵除从事公共基础课(公共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外语、公共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等),以及艺术等特殊学科教学的教师外,凡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内聘副教授应具备硕士学位;1960年1月1日--1964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教师,内聘教授应具备硕士学位;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内聘教授应具备博士学位
⑶内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当具备规定的外语能力
196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内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大学公共英语六级证书(其他语种应相当水平)或职称外语能力合格证书。
⑷内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当具备规定的计算机能力
196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内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职称计算机能力合格证书。
第七条  学院内部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当具备规定的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
⑴内聘副教授应当具备规定的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
内聘副教授:担任讲师以来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必须具备下列第①款外,还应当符合②—⑤款中的其中一款。
①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核心期刊);或者应具有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市级以上奖励(不含提名奖)的教学、科技成果1项(含)以上。
②发明专利。独立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者国家发明专利1项(含)以上。
③教学、科研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获得省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1项(含)以上;或者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市级以上理论研究或者应用研究项目(课题)1项(含) 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
④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主要编撰人,已公开出版省市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含)以上;或者作为主要编撰人,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含)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已使用两遍以上,效果良好。
⑤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再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核心期刊)。
⑵内聘教授应当具备规定的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
内聘教授:担任副教授以来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必须具备下列第①款外,还应当符合②—⑥款中的其中一款。
①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核心期刊);或者应具有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市级以上奖励(不含提名奖)的教学、科技成果2项(含)以上。
②发明专利。独立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者国家发明专利2项(含)以上。
③教学、科研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获得省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2项(含)以上;或者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市级以上理论研究或者应用研究项目(课题)2项(含) 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
④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主要编撰人,已公开出版省市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2本(含)以上;或者作为主要编撰人,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2本(含)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已使用两遍以上,效果良好。
⑤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再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核心期刊)。
⑥学术专著。公开出版过学术专著1部(含)以上。
⑶上述①和③款成果中的1篇(项)可为: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高职高专示范性专业建设、重点专业建设、重点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精品课程等,经教育部或市教委职能机构的评估、鉴定或验收,确认达到国内高职高专院校领先水准,并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⑷上述④作为主要编撰人(本书中须独立编写章节,承担3万字以上,且不少于本书1/4的编撰任务)之一。
第八条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学院内部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程序
第九条  学院根据岗位设置和教学工作需要,公布内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政策、岗位、条件和程序等有关聘任事项。
第十条  个人申请,系(部)推荐。符合内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志愿申请,系(部)推荐,填写《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内部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附件1)、《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内部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附件2)、《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内部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表》(附件3)和《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内部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表》(附件4)( 附有关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 ) ,在规定时间内送学院人事处。
第十一条  资格审查,全面考核和测评。学院人事处对内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分别提请学院《思想品德考察组》、《教育教学能力考察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或履行相关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以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测评,并提出考察意见。
第十二条 《学院学术评议组》评审。学术评议组组织专家对内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进行学术、技术能力的评议和答辩。
第十三条  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学院人事处将拟聘人员名单和其本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提请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聘任。
第十四条  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聘任。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根据综合考评意见,按照岗位设置,择优提出拟聘意见,由院长聘任。
第十五条  公布聘任名单,颁发聘书,进行岗位变更,签定劳动合同。教授、副教授由院长或院长授权分管院长与其签定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聘任期限一般为两年。
四、学院内部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
第十六条  学院内部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限一般为两年,且在聘期内可申报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两年聘期期满,经学院综合考评,工作业绩突出者可以连续聘任。
第十七条  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结果应作为学院内部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学院内部聘任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随时解除聘任关系:
1、实际专业水平和能力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3、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失误的;
4、其它不符合聘任条件的。
第十九条  学院内部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一般在每年10月份开始启动。
五、学院内部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工资待遇
第二十条  学院内部聘任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随岗而定,岗动薪动;内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到龄退休的,其内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资作为计发退休费基数。
六、高校其他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内聘,参照本办法精神执行。
七、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内部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
2、《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内部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
3、《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内部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表》
4、《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内部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表》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0年五月二十六日    


此办法延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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