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网站地图

2015年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就业指南

发布时间:2015-11-03浏览次数:226


前  言
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了给面临就业的毕业生和各系提供具体的就业政策和办理就业手续及流程的操作指导,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多年的就业工作实践编辑了《2015年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就业指南》。
本指南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为就业服务篇:就业指导中心的简介,就业指导中心日常工作。中心的就业服务与职业发展教育为学生在面临人生的选择时解疑答惑。
第二部分为就业去向篇:主要介绍就业工作的基本流程和有关办事指南,帮助同学们掌握就业过程中的有关内容,了解就业手续的操作流程。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就业时少走弯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三部分为就业政策篇:介绍了与大学生就业有关的政策和规定。帮助学生了解政策,维护自身权益,也能使有关工作人员更好地把握就业政策,指导、服务好学生就业。
第四部分为就业问答篇:中心根据历年来学生比较关注的问题,这些问题也是和毕业生就业后有密切关系的。对此我们进行了细致的整理,采用问答形式,对问题进行了解答,对毕业生初始参加工作可以起到帮助的作用。
由于编写时间仓促,《2015年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就业指南》中难免会有疏漏之处,若手册中有未尽之处,请进一步到就业指导中心咨询。此外,本书的编写以往届毕业生的就业政策为依据,如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预祝同学们找到理想的工作,为大学生活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2015年3月
 

 


第一部分

单位简介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是1993年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1年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2009年学院成立了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全面负责学院全体学生的就业工作。学院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宗旨,注重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在教育教学中积极探索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学院将培养学生成功就业和毕业时取得一张文凭多张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优秀人才。就业指导中心将着力构建全程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全方位的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宝山区水产路2859号   学生活动中心208室 
联系电话:56808071    传真:66760203
                                      
中心的日常工作
   制定学生就业指导与咨询的计划与目标;组织和协调“就业指导课”等各种形式生涯教育的实施,联系与安排各类就业指导讲座;
采取各种途径开发就业市场;向企业与有关人事部门提供毕业生信息,走访用人单位; 组织与拓展各种校园招聘活动;收集就业市场信息,分析需求信息,为学院和毕业生及时提供就业市场信息。
负责学生就业相关信息管理工作及其网络平台的正常运行;负责毕业生生源资料的采集、校对和毕业资格认定,以及生源上报工作;负责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审核、登记、就业计划的整理及其上报工作;负责就业工作数据库的安全、备份以及保管工作;负责提供各类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数据统计。
负责就业政策、就业流程等现场和网络咨询;负责就业协议审核、改派;审核毕业生生源库人员的增、减情况;制定、安排、落实优秀毕业生评审规定的各项工作;确定毕业生档案的转移去向;组织实施毕业生离校与毕业典礼;提供毕业生参加招聘所需各类书面资料;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常规行政事务、财务管理和信件处理工作。

第二部分
填写《毕业生推荐表》
毕业生推荐表是学院专门向用人单位推荐应届毕业生就业而出具的一份正式的推荐函。推荐表能够证明学生的毕业生身份,能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因此需要毕业生认真填写。
步骤:
只有填写完整、无涂改,系、和中心都填写了推荐意见的推荐表才符合要求,具有推荐效力。
除“结业”、“肄业”以外的每个应届毕业生都必须填写《推荐表》。
根据个人真实情况填写,不得捏造事实。由辅导员集中交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每位毕业生只能持有一份《推荐表》原件,只有达成了就业意向才能将原件交给单位。前期联系不同的单位可使用《推荐表》复印件。

签约派遣就业
签约派遣就业是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领取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就业的情况。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使用《上海市高校毕业研究生、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一式五联。
经过学院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盖章、登记的就业协议书第一联(白色)由学院保管,最后送学院档案馆保存;第二联(红色)用于办理就业过程中有关工作,如申请户籍、办理就业通知单等。如无其他要求,交辅导员保管,;第三联(蓝色)由用人单位保管;第四联(黄色)由毕业生本人保管;第五联(白色)是信息填报规则说明,用于填写和查询行业代码、职位类别等。
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也是学校编制就业计划的佐证材料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


1.单位填写部分
用人单位名称:不能填简称或别名,需要与单位所盖公章名称一致。此名称即为未来获得的《就业报到证》或者《就业通知单》上的报到单位名称。
单位机构码: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上海单位必须填写,非上海单位可不填。
信息登记号:上海单位必须填写当年的信息登记号,是单位具有录用应届毕业生的资格证明(相关办理手续见《问答篇——其他》)。非上海单位无需填写。
档案接收:签约单位如果有档案保管权,填写单位地址;如签约单位没有档案保管权,上海毕业生档案回户籍所在区的职业介绍所;外地毕业生档案回户籍所在地的省、市相关部门。
2.毕业生填写部分
生源地:即毕业生的生源地区,指毕业生入学前居民常住户籍所在地,某某省某某市。
 专业:填写全称,不得填简称或别名,务必与学籍管理部门登记的专业名称一致。
 3.双方协议填写部分
“合同期”“试用期”:填写明确。
“福利”“月薪”“违约金”:尽量协商后明确填写,以免引起纠纷。
4.双方签章
协议书一式四联都需要单位盖章,经办人与日期等都要填写完整。毕业生签名。
注意:如双方约定有附加条款的,可写明,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附加在协议书中。


(1)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完的协议书,毕业生拿回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并由负责就业工作老师签字;
(2)审核盖章后的协议书,白联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留存;红联用于办理各种手续或交给辅导员;黄联由学生自己保存;蓝联交给用人单位。
注意:协议书为双方协议,一旦毕业生和单位双方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学院有审核,要解除协议,仍需要单位出具表示同意解约的书面证明。


报到证全称“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办理落户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递交的材料之一,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印发。
报到证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下发到辅导员,由辅导员发放到毕业生个人手中,秋季毕业生在6月下旬。
外地生源的毕业生在上海就业是没有报到证的,请出示毕业生证书和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注意:如未能赶上学校统一打印报到证的,需要个人持填写完整并盖有公章的《毕业生打印报到证申请表》协议书原件、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必要材料(于当年7月15日以后)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冠生园路401号)自行打印报到证。


毕业生毕业时需要办理离校手续。秋季毕业生离校时间在6月初,具体办理离校手续的时间请留意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的通知。
离校手续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到系、辅导员处领取离校循环表,至学院相应的职能部门盖离校循环章。(2)将盖完章的循环表交至辅导员处,凭盖完章的循环表领取毕业证书。
其他:学生党员还必须到所在支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注意:户口迁移手续由后勤保卫处办理。


一般来说,毕业生办完离校手续,领取了毕业证书,持报到证即可到用人单位报到就业。同时,还有以下手续需要办理:
(1)档案由学院统一投递:外地生源学生的档案交机要局寄往户籍所在地省、(市)人事局;上海生源学生的档案统一转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职介所。
(2)持户口迁移证到相应落户地办理落户手续。
(3)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4)办理《劳动手册》
注意: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就与单位形成了用工关系,所以应该尽快签订劳动合同。此后,就业协议书即自动失效。

合同就业
合同就业是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确立用工关系。但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必须知晓以下内容:
(1)提供劳动合同首页和末页复印件,作为学院编制就业方案的佐证材料。
(2)将以上证明材料交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或辅导员老师。
(3)离校手续同“签约派遣就业”程序。
(4)合同就业没有报到证。
注意:合同就业是毕业生就业去向的方式之一,但由于就业主管部门按照就业协议书编制就业方案,所以合同就业的毕业生无法办理《就业报到证》,所以如果单位需要就业报到证的,请签订就业协议书,按“签约派遣就业”程序办理。

灵活就业
灵活就业包括自主创业和自由职业等情况。
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
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
灵活就业:指毕业生在岗工作,但用人单位还没有和毕业生办理任何就业手续的情况下,请按灵活就业程序操作。
(1)到辅导员处领取“灵活就业登记表”,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盖有用人单位公章,交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和辅导员老师。
(2)创业的同学,已经取得营业执照、本人是创业单位法人代表的请提供营业执照及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3)自由职业的同学,请将有关证明材料交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和辅导员老师。
注意:灵活就业表只是证明毕业生在岗位上工作,将用人单位的信息填写清楚,请用人单位盖章,此材料作为学院编制就业方案的佐证材料。

升学
(1) 专科生升本科:参加上海市统考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编制就业方案。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或辅导员老师。
(2)在读专升本(网络),请在读学院出具在读证明,将在读证明(复印件)交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或辅导员老师。

出国(境)
出国(境)包括毕业生出国、出境留学或工作等情况。

 

(1)填写其中的《毕业生出国(境)登记表》,并由辅导员签字、系盖章确认。
(2)将《毕业生出国(境)登记表》,交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或辅导员老师。
(3)离校手续同前“签约派遣就业”程序。
注意: 凡申请出国的毕业生无需办理《报到证》,离校手续办好后,档案由学院统一转出,外地生源学生的档案交机要局投递至户籍所在地省、(市)相关部门;上海生源学生的档案投递至户籍所在区(县)职介所。

 

 

第三部分:
国家地方项目就业
国家地方项目就业是指毕业生通过参加国家或地方的项目实现就业的情况,主要包括参加“三支一扶计划”、 “大学生志愿者西部服务计划”。

三支一扶
三支一扶"是指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上海市“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的对象是与当年上海市各区县教育、农业、医疗单位所需岗位专业对口的应届大学毕业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报名,经过考试录用后进入相应岗位。
2008年是上海市首批“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第一年,上海市下发《关于上海市“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对服务期满后的大学生的就业和升学等给予多项优惠政策。

大学生志愿者西部服务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是团中央、教育部等国家部委实施的,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
以上各国家地方项目就业一般每年2--4月份开始报名,经过考核通过后由相关政府部门向学校就业中心出具录取名单,学校根据名单和当年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文件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参见 “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中相关通知及栏目。
上海企业如何办理信息登记号
上海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上海用人单位如果要聘用大学应届毕业生的,必须办理信息登记号。信息登记号当年有效,首次办理可以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申请;更新办理时如果忘记用户名或密码,可以去冠生园路401号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申请办理重置手续。具体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关、社团、事业单位等除外);
(2)有效期内由上海市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单位介绍信;
(4)填写完整的《上海市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表》(此表可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下载中心下载;
(5)若企业属非法人单位须提供上月度《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复印件。

 大学生创业政策
国务院颁布的大学生创业四项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1.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2.提供小额担保贷款:
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
3.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4.享受更多公共服务:
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通知》要求,各地要建设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是由上海市政府推动设立、高校参与运作的全国首个扶持高校毕业生科技创业的政府资助型创业基金。基金于2005年正式启动,由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以下称市基金会)负责统一管理。基金的资金来源为上海市政府专项拨款、高校配套资金和社会捐款,主要用于资助高校毕业生以其科研成果或专利发明创办的企业,兼顾创意类和科技类咨询企业。截止2007年底,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各分会累计受理创业项目700余项,基金共资助大学生创业项目240个,约有180家创业企业完成了工商注册。

国家和上海市对大学生创业的部分政策支持
1、 国家的部分支持政策
除国家限制行业外,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二年以内,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省政府及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要向相关部门提供毕业证,经收费单位审核无误并备案后免交有关收费。
    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2.上海市的部分支持政策
大学生的科技创业基金和小额贷款担保对从事科技、创意等各类创业的大学生给予创业前的融资支持。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项目的资助对象扩大到毕业两年之内的高校毕业生。上海市高校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提供有效的反担保基础上,也给予小额贷款担保的扶持。
    对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18个月的初创期内,符合条件的给予有关房租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贷款担保及贴息的扶持。对从事农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吸纳就业情况,给予专项创业补贴。

 

 

 

 


第四部分:
签约前该了解的事情
面试、实习结束后,毕业生将会与用人单位签约。正常情况下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确定劳动雇用关系。等毕业生的离校手续办完后,凭报到证到单位报到后再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二者有相似的内容,但也有很多不同之处。

了解相关就业法规
签定就业协议前,要掌握国家有关就业政策和学校就业规定,了解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三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签约劳动合同时,则需要详尽了解《劳动合同法》中与毕业生相关的政策法规。
什么情况算违约、改派?
自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起,双方协议关系即成立,协议书就具有法律效力。此后,双方因任何原因提出解除协议关系的,都属于违约情况,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在学校将毕业生的就业方案上报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打印了报到证后,毕业生提出解除原有协议、调整就业单位的,称为改派。
违约后重新签定就业协议需要什么手续?
毕业生需要原签约单位出具解除协议的书面证明。毕业生携带此证明、旧协议书(除保留在中心外的其余3联)、新单位录用函、到就业指导中心重新领取新就业协议书,重新签定就业协议。
注意:违约改派的时限为一年,即从当年签约,到第二年的7月15日止,期间皆可以办理改派手续。超过一年的,按照社会人员工作流动手续办理,无法再打印报到证。

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是如何迁转的?
户口由学院后保资产管理处负责管理,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后,外地毕业生的户口按照生源地迁回原籍。
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后,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投递,外地生源学生的档案交机要局寄往户籍所在地省、(市)相关部门;上海生源学生的档案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负责投递,经宝山区职介所转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职介所。
办理落户时,户口迁移证过期了怎么办?
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限一般是自签发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如果没有及时办理落户手续,造成户口迁移证过期,毕业生可持过期的户口迁移证到学院所在的警署办理变更日期手续。
如果在毕业以后落实了工作,还需要和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吗?
如果用人单位需要应届毕业生报到证的,毕业以后一年内毕业生均可以和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之后办理就业报到证。
毕业后与单位签了就业协议,怎么打印报到证?
(1)签订就业协议;(2)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鉴证手续;(3)填写报到证打印申请表;(4)携带协议书、申请表和有效身份证明,到上海市学生事务受理中心打印报到证。
注意:毕业生首次打印报到证的有效期限为两年,即从毕业到两年后的7月15日。超过此期限的,主管部门不再办理报到证打印。

报到证有什么重要作用?
毕业生在毕业时(按就业去向)将会领到就业报到证。虽然是张小小的报到证,但是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若是漏领或者遗失,都将给你未来的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就业报到证就目前而言,应该具有以下作用:
•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证明持证的学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统分生:
•作为学生今后申报户口的凭证之一:
•作为办理学生档案材料凭证之一:
•录用单位办理学生劳动手册的凭证:
•如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毕业生报到证可以是干部身份的证明。
劳动手册有何作用?
凡属上海市城镇户口的劳动者统一实行《劳动手册》制度。
《劳动手册》用于记录劳动者就业、流动、失业、培训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等情况,是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求职登记和应聘就职的证件。
1、区县职业介绍所在受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时,根据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在《劳动手册》里作好记录。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各种原因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在《劳动手册》上做好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日期的记载并盖章。
3、《劳动手册》中培训内容一栏,由培训单位、区县职业介绍所和街道(镇)劳动服务所记载。
4、《劳动手册》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栏,按《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及实施细则,由受理的区县职业介绍所和街道(镇)劳动服务所记载。
如何办理劳动手册?
《劳动手册》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经区、县劳动局加盖钢印后,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发给。
已落实就业单位的上海生源毕业生,由单位到单位所在区(县)的职业介绍所办理《劳动手册》,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劳动合同原件和一寸证件照两张。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上海生源毕业生,可凭户口簿、身份证、毕(肄)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证件照两张,到户籍所在地的职业介绍所办理《劳动手册》。
在单位工作期间《劳动手册》由单位保管。已办理《劳动手册》的毕业生辞职以后,可以持手册重新选择单位就业,无需再签订就业协议。
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书有何区别?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都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还是有所区别的,主要表现在:
一.签约主体
就业协议书:主要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要经过高校就业部门鉴定。
劳动合同:是学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文本内容
就业协议书:毕业生自身的基本情况以及表示自愿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同意接收以及学校鉴证列入就业方案,同时也包括国家制定的社会福利、服务期和试用期的收入年限,不全部涉及到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所享受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  •劳动保护和劳动期限  •劳动报酬  •劳动纪律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三.违约处理
就业协议书:一般首先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根据就业协议书规定的条款进行协商,如果取得一致意见,出示同意解约的书面证明;报送毕业生所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由学校主管部门认可批准,正式解除协议。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就能生效。一但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根据《劳动法》及人事部颁布的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规章制度来处理,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四.延续的意义
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是对将来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在时间上前移。就业协议中涉及到部分劳动合同的内容(如工资待遇、试用期年限以及用人单位所提供的福利等)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生效。
劳动合同:一般来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就业协议本身失效。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什么原则?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享受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同时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为无效。
毕业生到企业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按照《劳动法》规定,被企业接纳的毕业生应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也是办理劳动手册及今后单位招工录用必须提供的材料。
劳动合同中的合同期限和服务期是一样的吗?
不一样。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是订立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而服务期约定的前提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和为劳动者提供培训或者其他特殊待遇的,方可约定服务期。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对试用期期限有何规定?
依据《劳动法》及相关劳动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而且所约定的试用期必须与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相符,具体为: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立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是三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只能规定一次。如果在试用期结束后,单位提出再约定一个试用期的做法是不合法的。续签合同也不能再规定试用期。
我到单位报到后,单位承诺试用期合格后,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做可以吗?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试用期生效之日就是劳动合同生效之日,也就是说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内的,毕业生只有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才能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约定试用期,并且必须作为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所以说,单位的上述做法是违法的,到单位报到后,即可要求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单位是否要给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与试用期满后享受的权利义务应该是一致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见习期就是试用期吗?
不是。见习期是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参加工作的开始阶段所必须经历的接收考察和熟悉业务的现场实习期限。见习期一般为一年。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发生疾病或因事不能坚持工作的,如病(事)假超过一个月者,见习期应顺延相应的时间。见习期满后,所在单位应及时为毕业生办理转正手续,按期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对达不到见习要求的,经所在单位讨论,报主管部门批准,见习期可延长半年到一年,延长期限结束时仍达不到要求的,不再延长见习期,另行安排工作,工资待遇按毕业生转正工资标准低一级来定。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很多企业单位已不实行见习制度,而是根据《劳动法》的要求,实行试用期制度。
同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前,单位提出先签订试用期合同,这种做法合理吗?
不合理。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试用期生效之日就是劳动合同生效之日,也就是说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内的,用人单位只有在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才能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约定试用期,并且必须作为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给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并且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但是,目前存在这样一个现象: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经过双向选择后,一般会提出先试用一段时间(即所谓的试用期), 等试用合格后方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这样,因为未签订劳动合同,毕业生就无法享有劳动保障,既不能享有应有的工资待遇、社会福利,也存在随时被单位辞退的危机。所以,毕业生应该有自我保护意识,对试用期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认识。

 “四金”具体指什么?是怎么计算的?
“四金”是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的合称。“四金”是由政府部门颁发实施的社会保险,带有强制性。凡“四金”规定适用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它是单位必须承担的基本社会义务,对劳动者来说,是应当享受的基本权利。
上海市的社会综合保险与商业保险有何区别?
外来人员综合保险不是商业保险,它是上海市政府强制企业为外来务工人员办理的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按月缴费。每人的月保费是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参加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的对象,是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有三类人员不在这个范围中:一是自然人雇用的从事家政服务的保姆;二是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员;最后一类是按照《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引进的人员。
一般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单位为他缴纳综合保险费以后,可以享受三项待遇:工伤保险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和老年补贴待遇。如果是在上海施工企业务工的人员,享受的是工伤保险和住院医疗两项待遇。
所以,如果非上海生源在沪就业申请到了上海户籍或办理了居住证的,单位必须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而不是社会综合保险。

单位在试用期内不缴纳“四金”,转正后补缴是否符合规定?
这种做法不符合劳动法。
单位托称“试用期”,以“试用期”为借口,不为职工缴纳“四金”,这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试用期也是合同的有效期,在试用期内,职工也有享受“四金”的权利。
至于“转正后补”有时纯粹是单位自己的做法,没有合法依据。毕业生到单位正式报到后,可要求单位按照劳动法及时办理四金的缴纳。
公积金不缴只缴其它“三金”可以吗?
具有上海市城镇户籍的在职职工是“四金”强制缴纳的对象,如单位不缴纳住房公积金属于违法行为。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有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为职工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就受到了侵害。
遇到这种情况,职工可以通过法律救济即行政救济以求得问题的解决。所谓行政救济是指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请求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行政。这一救济途径对住房公积金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来说,成本最低,效率最高。
“四金”可挪作他用吗?如医疗基金是否可拿出来买房?“四金”什么时候可以拿出来用?如住房基金买房时可以全部提出来吗?同时,买房之后还需缴纳住房基金吗?
1、“四金”不能挪为他用,医疗基金就不可拿出来买房。医疗基金只能在每年看病时用卡支付,当年用不完的留到下年,不能提现。当年用完了,以后看病现金支付(医疗基金也不能透支)。
2、住房公积金在买房后,凭房产证可到指定银行全部提取(现金),买房后仍需缴纳住房公积金。

结业生如何就业?
结业生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列入学校的就业方案,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单位接受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
已被单位录用的结业生,在国家财政规定拨款单位就业的,其工资待遇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比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工资标准低一级。北京地区还规定外地生源的结业生,不得在京自找工作单位。
结业生在一年内补考及格换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毕业资格,工资待遇从补发证书之日起按毕业生对待。
肄业生如何就业?
大学肄业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学校不负责其就业推荐,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回其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
残疾毕业生如何就业?
国家政策规定学校应该帮助残疾毕业生就业。对于确有困难的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由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安置。必要时,学校可与民政部门联系推荐残疾毕业生就业。

 

 

 


附:其他常用咨询电话和网址

上海市劳动保障服务网
www.12333.gov.cn      电话:12333

上海市市民信息服务网
www.962222.net        电话:962222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www.firstjob.com.cn     电话:64829191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就业指导中心  学生活动中心208室
电话:56808071
传真:66760203
邮箱:ywy20051111@126.com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水产路2859号
邮编:201901

版权所有 ©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水产路2859号 邮编: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