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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11-03浏览次数:111

 

1.总则

1.1为规范学校的仪器设备、图书采购等工作,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在执行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1.3校内仪器设备采购、图书采购、实验室、实训室建设工程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1.4学校建立设备、图书馆招投标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的招投标工作,并对院长负责,学校各项招投标须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和教职工的民主监督。

1.5单项工程3万元及以上,单台设备3万元及以上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工程、设备、图书均必须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

1.6评标专家组的组成:

单项20万元及以下项目,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聘请校内专家3至5名(必须单数)组成专项评标专家组。单项2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聘请至少1名校外专家加上(总数3至5名)组成专项评标专家组。

专家组成员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校内相关行政工作人员人数一般不要超过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一。

1.7招标方式:本校主要采用邀标方式,每次招标邀请3家及以上有资质的公司单位参加投标。

1.8招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与招标工作无关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学校的招投标工作。

 

2.招投标办法

2.1校内建设工程采取立项管理办法,由申请单位提出立项申请,经,报经学校院长或院务会讨论批准立项后,再向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招投标申请,经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启动招投标工作流程,并组织相关的专家评标组(重大工程必须由校外专家参加)。

2.2申请单位起草提出邀标书,经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交职能部门发出邀标书。

2.3投标单位按规定时间提交投标书,投标书交职能部门保存。

2.4申请单位、职能部门联合组织评标会,投标单位到会介绍投标情况,回答提问。

2.5专家评标组评标,在专家组评标时,非专家组成员一律退场。

2.6评标结果由职能部门交招投标领导小组汇总,报院长或院务会批准。

2.7院长或院务会审批意见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公布,并按审批意见展开商务谈判。

2.8学校批准的招投标决定事项,原则上不做修改,如因学校利益必须修改,或补正由相关职能部门报院长审批。

 

3、廉洁和诚信

招投标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廉洁、诚信的原则,为了搞好学校的招投标工作,对于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廉洁和诚信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违反本办法,在招投标中出现的腐败问题,必须追查责任,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直至除名,涉及法律责任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本管理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附件: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招投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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