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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11-03浏览次数:165

1、总则

1.1、为规范我校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依据国家采购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在执行中,应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的物资与财务管理制度。

1.3、仪器设备招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与招标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学校的仪器设备采购招标活动。校产设备处(下简称设备处)负责仪器设备采购招标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并接受学校对仪器设备采购招标实行监督。

  1. 4、单台设备3万元及以上或批量设备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

备,学校实行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只有单一供货来源(没有竞争单位)的仪器设备不采取招投标。

2、招标方式

2.1、重要仪器设备与批量仪器设备采购,由申请单位、设备处及该学科专家组成招标工作组,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3个以上有资质的供应商实行邀请招标。

2.2、如遇供应商拥有专有权或原采购的设备后续零配件更换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由设备处直接向供应商谈判采购。

 

3、招标程序

3.1、本校仪器设备采购招标以邀请招标为主,由申请单位和设备处,通过市场调研后向招标工作小组推荐3家以上投标公司,也可以采用其他招标方式进行。

  1. 2、招标工作组对申请投标单位的企业资质、资金实力、固定资产、质量信誉和协作精

神等进行审查,从中择优确定投标单位,一般要求最少不得少于3个单位。

3.3、招标文件的编写:使用单位提出技术要求,设备处组织编制,向投标单位发售招标文件及填写说明。

  1. 4 、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工作组提交投标文件、必要时提供投标保证金及样

机,并将投标书的封口密封后,交招标工作组统一封存。

 

4、评标与开标

4.1、招标工作组中的校内外专家和申请单位代表组成评标小组,共同确定评标中的技术参数及权重要素,并进行询标与样机测试。

  1. 2、评委各自独立地按询标与测试积分高低推荐2个单位作为中标候选单位报院长批准,设备处对中标候选单位作进一步考察并进行商务洽谈。
  1. 3、学校批准的有关招标工作的决定事项,原则上不作更改;确需修正、补正,报设备处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后再作变更。

 

5、廉洁与诚信

为了搞好仪器设备采购的招标工作,对成绩突出、为学校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本办法,在设备采购和招投标中出现的腐败问题,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本办法由设备处起草,从学校批准之日起实施,委托设备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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