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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5-11-03浏览次数:202

仪器设备管理体制、机构和职责

  • 校内仪器设备、物质的产权属学校所有,任何人不得占有。
  • 学校由一位付院长分管全校仪器设备工作;后保资产管理处是学校仪器设备管理职能部门,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教学和行政部门的仪器设备及低值品的计划、购置、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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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全校教学、行政部门使用各类经费购置或接受捐赠的仪器设备,属于上海济光学院所有,均应在学校后保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入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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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单位的仪器设备管理要有一位负责人分管,并确定一位兼职的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保管本单位仪器设备,承担管理工作,并对本单位仪器设备的丢失、
  •  
  • 损坏负责追查。
  •   仪器设备帐务管理。

        1.财务处建立仪器设备资金总帐;

        2.后保资产管理处建立仪器设备总帐及各单位的仪器设备分户明细帐;

        3.各单位建立本单位的仪器设备明细帐;

        4.后保资产管理处与财务处、后保资产管理处与各单位定期进行仪器设备帐目的核对,做到帐帐相符, 帐、物相符。

                                

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   仪器设备管理的范围:校内教学、行政仪器设备、低值品等。

 

仪器设备的管理

  •   申请计划和审批。

1、仪器设备的申购按年初计划和特殊情况应急申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2、每年初,各单位编制设备购置年度计划或填写“上海济光学院实验室、实训室建设立项申请书”,报设备处,汇总成年度设备经费申请,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3、后保资产管理处按学校的审批结果,通知相关单位,各单位按学校批准的购置计划到后保资产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4、各单位遇特殊情况需应急设备,可以提出紧急申请,报学校审批、购置。

5、仪器设备申购审批:单价在1千元及1千元以上的设备,报请分管院长审批;单价在1千元

以下的设备,由后保资产管理处审批。

  •  采购。

                  仪器设备采购按照“上海济光学院仪器设备申请、购置、入帐管理办法”办理。低值品、实验材料、消耗品的采购参照“上海济光学院仪器设备申请、购置、入帐管理办法”办理。

  •   验收和入帐。

 1、仪器设备到校后,由申请单位组织专人验收。验收中,如发现损坏短缺等情况,应立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更换、退货、 索赔等)。

2、验收合格后,逐项填写“济光学院物质设备验收单”,后保资产管理处编号后入帐。

  •   仓储、领用、发放。

                   设备入帐后,在设备中转仓库仓储,并通知申请购置使用单位领用。设备中转仓库核对后,贴设备编号铭牌后发放。

            借用。

                 1.校内各部门之间借用,须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保管员办理出借手续,报后保资产管理处登

    记备案。所借仪器设备一般不超过三个月,若有损坏应由借用部门负责修复或赔偿。

                 2.本校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

         仪器设备的资产值增减处理:

                1.因技术改造扩充新功能,按所开支的器材、工时费增加原资产值;

                2.原有的仪器设备不配套,后购置的附件,按附件价值增加原资产值;

                3.原有仪器设备因毁,损、撤除其中某一部分时,按毁、损、撤除部分的价值减少原资产值。  

            后保资产管理处每年组织一次仪器设备核查,各单位配合。做到帐(卡)物相符。

            

仪器设备的调拨、报废和损坏、丢失赔偿

            仪器设备的调拨。

             校内调拨,由各单位提出调出调拨申请,由后保资产管理处审批、办理更改使用保管单位的分户明

细帐。单台3万元以上的设备,报学院审批。

            仪器设备的报废。

                 1. 仪器设备申请报废按照“上海济光学院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办法”办理。需报废的仪器设备,由各单位提出申请,报后保资产管理处,审批权限同申购审批权限。

                 2. 报废仪器设备由后保资产管理处组织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毁或私自处理;报废仪器设备回收的残值经费,应交财务处。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赔偿。

  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者,均应赔偿,具体赔偿按“上海济光学院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执行。

        实施、解释。

          本办法由后保资产管理处组织起草,从学校批准起实施,委托后保资产管理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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