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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济光学院仪器设备申请、购置、入帐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11-03浏览次数:165

  1. 申请

校内各单位申购仪器设备,需提出书面报告,大的项目提出立项建设申请报告,学校批准后,到后保资产管理处填报“购置仪器设备申请单”。

2.审核

1)单价在人民币1千元以下的设备,由各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核,报后保资产管理处复审。

2) 单价在人民币1千元及1千元以上的设备,各单位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出申请,报后保资产管理处汇总后,报请分管院长审批。

3、 采购

    1)、招标采购

        单台金额大于3万元(含3万元)或批量设备金额大于5万元的设备采购按照“上

海济光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办理。

    2)、设备部门采购

        设备采购必须在价格、质量、售后服务三个方面严格把关。按照计划执行。计划一经批准,不得任意改动,如需更改,应由申请单位提出更改报告,经批准后更改。更改报告作为原计划的附件保存。大额或大宗采购在完成商务谈判后,后保资产管理处初审;报请主管院长审批;后保资产管理处采购。

4、 验收、入账

设备到货后,由申请单位组织、后保资产管理处参加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保资产管理处编号、入账。

5、 报账

设备验收合格、入账后,由后保资产管理处对齐发票,到财务处报账。

6、 本办法由后保资产管理处起草,从学校批准之日起实施,委托后保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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