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后保资产管理处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组织校内教学设备维修。
2、适用范围:校内教学单位、行政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
3、申请:
校内教学、行政单位发生仪器设备故障后,应查明情况后,向后保资产管理处提出维修申请(审批权限同设备申购审批权限)。
4、维修:
后保资产管理处按自修或外修方式组织实施。
5、验收:
维修完毕,由申请单位组织、后保资产管理处参加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能报销维修费用。
6、维修费的报帐支付手续由后保资产管理处负责管理。在维修费或维修材料费发票背面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经后保资产管理处审核登记后到学校财务处办理支付报销手续。
7、实验室、实训基地必须制订并实施相关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制度,学校后保资产管理处不定期检查各实验室、实训基地的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制度执行情况。
8、本办法由后保资产管理处起草,从学校批准之日起实施,委托后保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