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对金额在500元以上(含500元)的,固定资产分类编码中的第十一大类的计算机软件进行建帐。
3、 购置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计算机软件,必须在购置前,先进行可行性论证,报分管院长审批。
4、 购置软件的验收,由购置单位组织、后保资产管理处参加验收。(单件10000万元级以上的软件学校聘请专家验收)。验收内容包括:
外观检查,包装完整,外观无损坏。
核对合同清单,检查、清点所有光盘等软件载体、附件的数量,检查是否损坏丢失、受潮或与合同清单不符之处。
清点所有资料软件介质、质保书、说明书及资料等。
现场安装,由供货厂商会同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功能测试。供货厂商应按合同的具体规定对使用方进行人员培训服务等。各单位应完成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帐报销手续。
5、 校内合法持有软件(包括赠送软件)的单位、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根据需要将软件安装到有关计算机内。
为存档需要而复制有关软件,复制品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否则,产生经济和法律上的责任,由提供的人员负责。一旦丧失对该软件合法持有权时应将备份复制品全部销毁。
6、 本办法由后保资产管理处起草,从学校批准之日起实施,委托后保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