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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低值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11-03浏览次数:230

1、为加强和规范校内教学和行政单位低值物资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物资供应、使用过程中的积压、浪费现象的发生,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的低值设备和器材(简称低值品),是用于教学、行政单位,单价在人民币500元以下(不含500元),能独立使用,并且耐用期超过一年的物品。
3、学校的各单位,用校内各项经费购置或领用的低值品,均适用本办法。
4、低值品管理方式
后保资产管理处是学校指定的低值品主管部门,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统一归口管理本办法中规定的低值品。主要职责是:
受理各单位的低值品申购申请。
按学校批准的计划组织办理采购、验收、入帐、入库、仓储、编号、发放。具体办理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汇总管理全校低值品的明细帐,定期与使用单位进行帐物的核对检查;
办理低值品报损、报失、报废及销帐手续,并负责报废低值品的回收和处理。
各单位管理设备的负责人是本单位低值品管理的责任人。
本单位低值品申请、领用、登记、入帐、管理、报损、报失和报废工作是保管员的责任。
5、低值品的报废
低值品自然损坏无法修复的,可申请报废。该项物资的报损、报废、报失工作,可参照固定资产报损、报失、报废办法处理,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本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报设备处审批,经后保资产管理处及时派员核查并统一回收处理后,再办理销帐手续,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处理。
6、实施、解释
本办法从学校批准之日起实施,并由后保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7、另外,关于实验室消耗材料的申请、审批、采购、发放、管理参照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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