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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危险品使用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11-03浏览次数:225

第一条 为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易燃易爆危险品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实训用危险品的申领
1、申领危险品,需填报计划申领单,办理正常手续,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使用。
2、危险品的使用与保管,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主要责任人要熟悉爆炸品和危险物品的性质与安全知识,了解事故预防和发生后的处理方法,以确保实训及人身安全。
第三条 实验实训用危险品的存放
1、实验实训用危险物品的存放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品储存管理条例的要求,使用易燃品、爆炸品的实验室,必须符合上级文件的有关规定。存放地点应有严禁烟火的警示标志,注意通风、防热、并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和专用防护设备,防止泄漏、自燃和爆炸事故。危险品存放范围内严禁烟火,学院保卫处应经常予以指导和检查。
2、保管人员应实施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保证废弃危险品的安全处置。各系要做好监测、监督、治理和定期检查工作。
第四条 实验实训用危险品的领用
严格危险品的发放制度和出入实验实训室手续。对易燃易爆品,坚持“随用随领,不宜积存”的原则,严格管理。危险物品的领用必须专人审批,限量发放领用,同时应有使用计量的登记。对领、用、剩、耗的数量必须有详细记录,并掌控用剩物品的保管。危险品的灌注或作为溶剂清洗机械零件,必须在环境安全的工况下进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作它用。废弃物品必须按规定妥善处理。
第五条 实验实训用危险品的管理
1、实验实训用危险品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主管本实验实训室的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品的管理工作,实验实训室主管人员是危险品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2、危险品必须设专人保管,易燃易爆品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高的警惕性,工作认真负责,并掌握危险品安全管理知识与技术,懂得所保管的危险品性质和特点。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意外,能做到及时扑救。
3、危险品存放要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条例和岗位责任制度。切实做好危险品存放地点的防火、防盗、防爆、防事故等有关安全措施。发现意外情况或事故隐患,要立即上报。
第六条 责任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管理人员和各级相关领导都应以对学院财产,学生实验实训安全持高度负责的精神,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做好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因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和财产损失的,将分别追究肇事者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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