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基建(修缮)管理办法》及国家、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基建(修缮)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标范围及组织实施
工程招标包括所有日常维修之外的建设(修缮)项目;服务招标包括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和投资监理等所有与工程相关的咨询服务。
工程(修缮)、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的招标由后保管理处组织实施。
二、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根据标的金额分为直接发包、邀请招标、委托建筑市场公开招标等方式。
1、直接发包: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的建设(修缮)项目,可由后保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纪委及有关部门共同商定直接发包。
2、邀请招标: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建设项目,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由后保资产管理处组织议标、邀请招标或校内外公开招标,邀请范围与财务处、纪委共同商定,邀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三家。
3、建筑市场公开招标: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政府扶持资金100万元)以上或达到公开招标要求的建设项目,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后保资产管理处组织,委托招标代理公司按有关文件规定,在市或区建筑市场进行公开招标。重大建设项目完成招标后必须以书面形式在醒目位置张贴公示一周。
三、招标文件审核及发放
1、组织实施部门负责向招标代理公司介绍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由招标代理公司编制招标文件,经由后保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纪委审核会签后,由招标代理公司发放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2、自招标文件发放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四、组织现场踏勘及答疑
1、组织实施部门和招标代理公司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集中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踏勘,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2、对投标单位的书面提问,招标代理公司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将答疑书面回复给所有投标单位。回复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五、开标
1、组织实施部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组织并主持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2、组织者当众检查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当众拆封并宣读,招标代理公司做好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3、有效投标人少于三个且报价未形成充分竞争的,经后保资产管理处确认应当重新招标。
4、纪委作为监标人监督开标全过程。
六、回标分析
1、招标代理公司开标后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客观地回标分析,分析报告和数据作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的参考依据。
2、任何人不得泄露分析报告和数据。
七、评标
1、邀请招标项目,原则上应在开标后一周内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由5人(含)以上单数组成。由招标代理公司邀请2-3名具备评标专家资格的社会专家参与评标。
2、建筑市场公开招标项目,由后保资产管理处委派1至2名符合评标专家条件的同志代表学校参加评标。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参加相关项目的评标,评标小组成员的名单应当保密。
4、招标代理公司编制评标报告,应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
5、外聘专家评标费列入项目建设成本。
6、纪委监督评标全过程。
八、确定招标结果
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邀请招标项目在校园信息公告平台上公示3天,无书面异议后发放中标通知书;建筑市场公开招标项目由招标代理公司按规定公示后,发放中标和未中标通知书。
九、合同签订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后保资产管理处组织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