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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专业主任聘任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9-01-08浏览次数:540

各二级学院、系、部:
  为规范和完善专业主任聘任工作,经2015年12月8日院务会讨论通过,现就专业主任聘任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充分发挥专业主任在教学组织、专业建设、课程设计、校企合作、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中的作用,打造一支在专业建设和发展中起到引领作用、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队伍。
  二、岗位设置原则
  1.适应专业发展需要,在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根据各专业特点和发展需要设置岗位。
  2.以学院开设的专业为单位,原则上每个专业设1名主任;
  3.相近专业且学生数较少的专业可合并设置;
  4.以专业群设置或学生数(一届)超过200以上的专业,可设正、副主任各1名。
  5.思政部和基础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教学特点,设置教研室主任。
  6.根据实际需要,探索试行在具备条件的系(部)设立校企“双主任”制度。
  三、聘任原则
  1.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3.工作需要,按岗聘任的原则;
  4.民主公开,公选择优的原则。
  四、聘任范围与条件
  (一)聘任范围
  学院在职专任教师、校外兼职教师。
  (二)应聘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教风端正,团队意识强,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2.熟悉本专业的理论和实践。能准确地把握专业技术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主持完成过产学研项目,形成比较明确的专业技术方向,同行认可度较高。
    3.具有较强的专业建设能力。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方向,具有较强的专业教学组织与管理能力。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改革能力。胜任本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优良;具备双师素质。
  5.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特殊情况可放宽至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且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一般应在三年以上,熟悉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
  (三)聘任期限
  专业主任任期一般为两年,聘期内严格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届满必须进行再次聘任。
   五、聘任程序
  1.学院公布岗位、条件、职责,公开招聘。
  2.申请人提出申请或系部推荐,填写《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主任申报表》,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反映申请人教学、科研工作方面所取得成绩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系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经集体研究提出聘任人选,并填写《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主任推荐情况一览表》报人事处。
   4.人事处会同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院务会备案。
  五、考核与管理
  按照《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专业主任考核工作的通知》(沪济字〔2011〕第33号)执行。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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