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各处、室、中心、所:
为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进一步提高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不断强化质量意识,推进学院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根据《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核分配制度实施办法》,现就做好2016年上半年绩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
教职工的考核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表现及业绩进行。教师与管理人员分类考核,具体按照《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核分配制度实施办法》、《教师工作量核定及管理暂行办法》及各二级学院、系、部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
三、考核时间安排及方法
1. 2016年6月7日,学院及各单位(部门)布置2016年上半年绩效考核工作。
2. 2016年6月7日至20日,各二级学院、系、部对所属人员上半年教学、科研等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将绩效考核工作量报教务处审核。
3. 2016年6月21日至23日,教务处审核各二级学院、系、部绩效考核工作量并进行反馈。
4. 2016年6月24日至27日,各二级学院、系、部根据教务处审核结果,按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提出奖金发放意见,报送人事处。
5. 2016年6月7日至20日,机关各管理部门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由本部门负责人及人员互评打分,并将考核结果汇总后报送人事处。
6. 2016年6月20日至27日,学院所有中层干部由学院领导及其他中层干部在学院考评系统中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为其打分。(系统开放时间6月20日至27日)
以上考核分值均按100分计。
7. 2016年6月28日至7月1日,人事处汇总全院绩效考核情况,并核算奖金额度,报院绩效考核工作组审定。
四、组织领导
学院组成2016年上半年绩效考核工作组,各单位(部门)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在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组领导下,组织本单位(部门)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工作,并负责具体落实。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广泛宣传动员、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和程序进行。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