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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学院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2浏览次数:155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并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和创新能力,特设定学院奖学金,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一、评选范围:大二、大三年级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关心集体,

   团结同学。

2、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

3、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良。

 

三、评选程序

1每年630日前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素质拓展部分的评定工作,并进行班级公示,如有异议,可向所在系申请复核。综合测评成绩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2、每年奖学金由本人提出申请,班级评优小组,进行初定,推荐名单报系部,系部将审核通过名单公示,同时报学院评优领导小组评定,评定后名单将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3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实行三级评审,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于每年九月份进行。

 

四、评选等级、比例

       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业成绩70%,素质拓展部分30%)的排名比例为标准,

一等奖学金:为各系(专业)学生总数的1%

二等奖学金:为各系(专业)学生总数的4%

三等奖学金:为各系(专业)学生总数的7%

 

五、奖励标准

     奖学金的评选结果,作为一种荣誉记录存档,同时给予一定的奖金以资鼓励。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600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400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为保证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参加综合素质的测评,但不得参加当年的奖学金评定。

1、每学年课程中有一门考试或考查课、实训课不及格者;

2、受到院、系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3、当年体育成绩不合格者(特殊情况除外);

 

七、 评审安排:

评审工作时间和具体公示时间安排如下:

      92日:布置工作

93日至98日:学生申请

914日:各系汇总、审核(99日至914日各系部公示)

      919日:评审委员会(即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919日至923日:学院张榜公示

 

 

 

学生处

                                            201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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