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并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和创新能力,特设定学院奖学金,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一、评选范围:大二、大三年级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关心集体,
团结同学。
2、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
3、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良。
三、评选程序
1、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素质拓展部分的评定工作,并进行班级公示,如有异议,可向所在系申请复核。综合测评成绩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2、每年奖学金由本人提出申请,班级评优小组,进行初定,推荐名单报系部,系部将审核通过名单公示,同时报学院评优领导小组评定,评定后名单将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3、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实行三级评审,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于每年九月份进行。
四、评选等级、比例
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业成绩70%,素质拓展部分30%)的排名比例为标准,
一等奖学金:为各系(专业)学生总数的1%
二等奖学金:为各系(专业)学生总数的4%
三等奖学金:为各系(专业)学生总数的7%
五、奖励标准
奖学金的评选结果,作为一种荣誉记录存档,同时给予一定的奖金以资鼓励。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600元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400元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为保证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参加综合素质的测评,但不得参加当年的奖学金评定。
1、每学年课程中有一门考试或考查课、实训课不及格者;
2、受到院、系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3、当年体育成绩不合格者(特殊情况除外);
七、 评审安排:
评审工作时间和具体公示时间安排如下:
9月2日:布置工作
9月3日至9月8日:学生申请
9月14日:各系汇总、审核(9月9日至9月14日各系部公示)
9月19日:评审委员会(即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9月19日至9月23日:学院张榜公示
学生处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