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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6-10-17浏览次数:2273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我院严格遵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42号)的要求,进行了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评审情况汇报如下:

一、     评审依据

严格按照《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和《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在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依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评出在校表现突出的学生上报。

我院国家奖学金评审依据:

第一、申请评审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应当学习成绩优异(一般为获得我院二等奖学金以上(含二等)的学生)、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在校期间被评为院优秀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院优秀团员、院优秀团干部中的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或者荣获过全国技能比赛得二等奖或二等以上的同学

第二、依据国家、省级相关文件精神,凡申请学生必须符合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评审程序

92日我院召开了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奖、助学金工作布置会。本学年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人,按照沪教委学【201642号文件和我院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各系将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上报学生处,依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经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从8位申请学生中评出3位学生,经公示后,无异议上报市教委。

三、评审过程

评审工作时间和具体公示时间安排如下:

      92日:布置工作

92日至922日:学生登录申请

http://116.236.218.71:8080/infomssh/login_online.jsp

923日:各系汇总、审核(926日至930日各系部公示)

      930日至108日:学生处汇总、初审

      109日:评审委员会(即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1010日至1014日:学院张榜公示

      1017日:上报市教委

五、评审结果

     109日召开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从8名候选学生中遴选出3位,之后在校内进行公示(1010日至1014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最终我院上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学生事务中心的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为:经管系1名(高婧凝)、机电系1名(顾大龙)、护理学院1名(徐阿梅),请审核。                    

六、评审小组名单

  长:王滟(分管领导)

副组长:王琛

  员:陈幼德、刘紫光、赵佳、张雪莹、胡春宝、咸菁、周一峰、

学生代表2

  书:冯燕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201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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