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我院严格遵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42号)的要求,进行了上海市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评审情况汇报如下:
一、 评审依据
严格按照《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上海市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和《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在上海市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依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评出在校表现突出的学生上报。
我院上海市奖学金评审依据:
第一、申请评审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应当学习成绩优异(一般为获得我院二等奖学金以上(含二等)的学生)、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在校期间被评为院优秀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院优秀团员、院优秀团干部中的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或者荣获过全国技能比赛得二等奖或二等以上的同学。
第二、依据国家、省级相关文件精神,凡申请学生必须符合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上海市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评审程序
9月2日我院召开了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奖、助学金工作布置会。本学年我院上海市奖学金名额为4人,按照沪教委学【2016】42号文件和我院上海市奖学金评审要求,各系将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上报学生处,依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经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从10位申请学生中评出4位学生,经公示后,无异议上报市教委。
三、评审过程
评审工作时间和具体公示时间安排如下:
9月2日:布置工作
9月2日至9月22日:学生登录申请
(http://116.236.218.71:8080/infomssh/login_online.jsp)
9月23日:各系汇总、审核(9月26日至9月30日各系部公示)
9月30日至10月8日:学生处汇总、初审
10月9日:评审委员会(即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10月10日至10月14日:学院张榜公示
10月17日:上报市教委
五、评审结果
10月9日召开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从10名候选学生中遴选出4位,之后在校内进行公示(10月10日至10月14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最终我院上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学生事务中心的上海市奖学金初审名单为:建筑系1名(雷丹)、建工系1名(王世豪)、经管系1名(陈可人)、护理学院1名(朱莹莹),请审核。
六、评审小组名单
组 长:王滟(分管领导)
副组长:王琛
成 员:陈幼德、刘紫光、赵佳、张雪莹、胡春宝、咸菁、周一峰、
学生代表2名
秘 书:冯燕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