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我院严格遵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42号)的要求,进行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评审情况汇报如下:
一、 评审依据
严格按照《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并且获得学校奖学金或者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综合素质优良的学生进行申报。
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
依据国家、省级相关文件精神,凡申请学生必须符合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文件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二、评审程序
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72名。在上学期末,我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各系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对全院5605名左右学生进行了家庭经济情况的复查。对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困难审核,在系认定小组的认定和评议下上报学生处国家励志奖学金172名,根据上报的材料我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
评审过程中,严格筛选,分级审核,各级把关,采取逐级上报制度。具体评审程序为:学生网上申请→班级评议小组初审→系认定小组审核→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后认定→公示无异议,上报市教委。
三、评审过程
我校评审工作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教学楼公示名单。评审工作时间和具体公示时间安排如下:
9月2日:布置工作
9月2日至9月22日:学生登录申请
(http://116.236.218.71:8080/infomssh/login_online.jsp)
9月23日:各系汇总、审核(9月26日至9月30日各系部公示)
9月30日至10月8日:学生处汇总、初审
10月9日:评审委员会(即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10月10日至10月14日:学院张榜公示
10月17日:上报市教委
四、评审结果
10月9日召开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讨论后将172名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进行公示(10月10日—10月114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现将172位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上报市教委。其中,建筑系60人,建工系30人,经管系28人,机电系9人,护理学院45人,请审核。
五、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滟(分管领导)
副组长:王琛
成 员:陈幼德、刘紫光、赵佳、张雪莹、胡春宝、咸菁、周一峰、
学生代表2名
秘 书:冯燕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