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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优秀青年教师培育计划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23浏览次数:518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选拔和培养优秀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根据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特设立“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优秀青年教师培育计划”(简称“优青计划”),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选拔范围
  学院的专职教师、正式在岗在编的党政管理和教辅人员,且年度考核合格者。
  二、基本条件
  (一)专职教师(含专职辅导员)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以申报当年12月31日为计算的截止日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原则上进校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青年教师(进校工作时间以申请年度9月1日为计算的截止日期)。
  2.近三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委、直辖市)级学术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过1篇高职高专教学科研论文;或获得校级以上各类教学竞赛二等以上奖项;或主持省部、校级项目;或独立指导学生获校级以上各类技能大赛二等以上奖项。
  3.系统讲授过一门及以上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二)正式在岗在编的党政管理及教辅人员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以申报当年12月31日为计算的截止日期),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原则上进校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青年教师(进校工作时间以申请年度9月1日为计算的截止日期)。
  2.近三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委、直辖市)级学术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过1篇与工作岗位性质相关的论文;或主持省部、校级项目;或主笔起草调研报告、政策性校级文件等研究成果。
  3.工作业绩突出,近三年至少获得1次校级及以上表彰。
  三、选拔程序
  (一)发布“优青计划”选拔通知;
  (二)个人申请,各单位按选拔条件进行审核,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后,推荐上报学校人事处;
  (三)学校人事处对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汇总,组织专家评审、学校审定后予以公布。
  四、培养措施
  (一)“优青计划”由政府扶持资金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资助。
  (二)“优青计划”每年评审选拔一次,每次资助人数为5~10名。
  (三)入选“优青计划”者,资助专项研究经费2万元,资助年限为2年,用于支持教学改革和科研工作。
  (四)资助经费一次核定,由入选者按照项目计划完成进度、考核结果和预算支配使用。
资助期内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人才计划的,就高执行,不可叠加;近三年内,已入选其他更高等级人才计划并获得资助的教师,或获得学校、教委同层次项目以及进修培训资助的人选,不再列入本计划。
  五、考核
  (一)入选者在资助期间,须填写《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优青计划入选者年度进展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院系审核后报学校人事处,由人事处组织专家进行年度考核。
  (二)资助期间内应根据各专业特点或工作岗位性质,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委、直辖市)级学术刊物上公开至少发表1篇论文,或获上级或行业各类教学科研项目、各类奖项等。
  (三)凡在“优青计划”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和发表的论著等,必须以学校名称为署名单位。
  (四)对由于个人原因延期且已经超过培养期的人员取消资助;对考核不合格、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调离学校、调离教育教学岗位的入选者,停止资助。
  (五)对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刑律的入选者,取消资助资格,停拨经费,追回所资助资金。
  六、组织领导
  人事处负责“优青计划”的实施管理工作,遵循严格、认真、客观、公正的原则,由各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学校审定。
  七、其他
  本实施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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