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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光学院顶岗实习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03-19浏览次数:20

高职学院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离不开实践教学,2014年以来,随着国发[2014]19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发布以及2014年6月第三届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国家已将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的重要性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为顺应并落实国务院及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学院从2016届起实施更加注重动手能力培养、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的“2+1”人才培养模式。

作为“2+1”人才培养模式“1”阶段的校外顶岗实习是整个教学计划中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工学结合和校企合作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衡量我院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成效的重要途径,是获取教学资源和培养“双师”素质教师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学生职业能力与综合素质的主要抓手,也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保证,更是学生积累工作经验的重要阶段。

为确保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与规范顶岗实习全过程的分类指导与管理,提高顶岗实习期间的教学质量和效果,实现顶岗实习与就业工作的顺利衔接,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对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连续6个月以上的“2+1”人才培养模式对学生顶岗实习阶段的教学及管理。

 二、阶段安排

(一)第一阶段——前期工作

1.第四学期5月底,各教学单位(各系、二级学院)举办专场招聘会,优先向紧密合作企业进行优秀学生推荐。

2.第四学期6月上旬,学院组织顶岗双元培养及预就业洽谈会,全面落实学生实习单位。学生实习岗位落实由学院各教学单位及学生处、就业办、教务处协同进行,由各系按班级进行落实情况汇总,根据汇总情况明确顶岗实习企业和学校指导教师。

3.第四学期6月中下旬确定各专业顶岗实习《毕业实践(综合训练)工作计划》,确定并公布学生与指导教师分组情况(附件1),各专业根据《毕业实践(综合训练)教学大纲》,给学生下发《毕业顶岗实习申请表》、《毕业顶岗实习评价表》、《毕业综合实践任务书》(含顶岗实习和毕业成果两部分)、《毕业顶岗实习协议(三方)》等。

    4.第四学期6月中下旬,召开师生顶岗实习动员大会,按照学院最新要求布置顶岗实习工作,明确顶岗实习要求和考核标准。学生与指导教师见面,确定指导关系。

5.7月~8月31日前,学生持《毕业实习介绍信》至各顶岗实习培养单位报到,报到后将顶岗实习申请表、实习协议(三方)等材料单位盖章后寄送给学院带班辅导员。对于自行联系顶岗实习培养单位的学生,应持顶岗实习申请表及实习协议(三方)联系培养单位,确定后将上述材料交至辅导员。

(二)第二阶段——中期工作

    6.第五学期7月1日~第六学期4月30日,为顶岗双元培养阶段,学生按《毕业综合实践任务书》等培养计划在培养单位实行顶岗双元培养。学院指导教师、辅导员、教学督导等通过GPM平台,对学生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多视角、多层次的毕业综合实践全程动态分类指导、管理及督查(详见GPM平台全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

    7.第六学期4月10日~4月30日,毕业综合实践环节(顶岗实习、毕业成果)各材料批复、终稿提交、答辩记录上传和成绩评定阶段,完成成绩评定录入和毕业实践全过程材料整理工作。4月30日为成绩录入截止时间。

8.第六学期1月30日以后,转入顶岗就业实习阶段。鼓励学生在实习单位就业,学生也可根据个人意愿通过多种渠道实行定向就业。

(三)第三阶段——后期工作

9.第六学期6月初,各系专业主任、指导教师、辅导员分别填写“毕业综合实践过程管理---XXX工作岗位考核评分细则”,由各系毕业综合实践领导小组负责审核。

10.第六学期6月中下旬,各系将“毕业综合实践过程管理—优秀专业主任(指导教师、辅导员)推荐表” 上报到教务处和学生处,由学院毕业综合实践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并予以公示。

11.6月下旬,学院和教学单位对顶岗实习工作进行检查。

12.6月底,学院召开毕业综合实践总结交流暨表彰大会。

(顶岗实习阶段安排工作流程见附件2)

 三、组织保障

为保证顶岗阶段毕业综合实践质量、提高毕业综合实践管理效率、加强毕业综合实践过程监控,学院将针对顶岗实习构建由毕业班辅导员、专业指导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形成的“三线并进”的教育教学体系,共同完成实习期间对学生的指导及管理工作,全程介入顶岗实习过程进行教育教学。

顶岗实习由学院、企业、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校企共同管理,学院居于主导地位。学生顶岗实习实行院、系两级领导,成立院系两级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形成顶岗实习院系两级教学及管理模式,明确职责,为顶岗实习教学及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使顶岗实习教学及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教学单位工作要求

1.组建学生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自工作布置之日起全面负责第三年顶岗实习工作。教学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系领导为副组长,专业主任、企业中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专业骨干教师为主要成员。

    2.各专业负责人负责课程的管理和材料归档,下设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具体实习指导工作,实习指导教师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安排,若师资紧张可聘请公共基础课老师。对于上海周边地区外省市的实习学生,由教学单位统一组织走访,每个学生至少被走访一次。

    3.学生实习岗位落实以推荐和洽谈会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推荐时优先考虑优秀学生。洽谈会岗位落实情况由企业反馈给学生处,再反馈给教学单位。

    4.推荐实习岗位时,须核实实习单位的信息,包括专业要求、岗位信息、实习待遇、食宿标准,防止学生在选择时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实习不稳定的情况发生。

    5.实习岗位落实基本完成后,专职辅导员于第五学期开学后登陆GPM平台,对所带班级学生的顶岗实习单位进行汇总,导出留存备查。

6.加强指导教师的培训工作,使指导教师明确指导工作的职责、内容和要求。明确学生实习成绩评定的标准,要求指导教师严把考核关。还可利用经验交流会的形式加强指导教师工作方法的培训,例如:如何与企业联系沟通,如何在学生实习期间给予指导并与学生沟通,如何处理各类实习中的特殊情况等。

7.学生实习前要进行专题培训,明确实习要求、任务目标等,各系专业根据情况要在实习期间组织学生返校进行集中交流,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8.各专业最后要组织实习答辩交流,综合实习情况做出最终的实习评价和成绩鉴定。

    9.顶岗实习工作已设立专项经费(按照学生数),作为教学单位的日常管理经费,用于补贴各教学单位顶岗实习全过程的指导工作、师生通讯交流和校企走访交流发生的交通费及午餐费等。顶岗实习工作专项经费要求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不得虚报、多报。

10.各教学单位应结合GPM毕业综合实践管理平台,加强顶岗实习工作的过程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

(一)专业指导教师要求

    1.指导教师必须在学生离校前对所指导学生进行一次深度交流,明确顶岗期间的实习要求和实习的考核标准。

    2.随时掌握学生信息,特别是学生的思想动态,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上报情况并采取措施,防止意外情况发生。每周及时与学生沟通并审阅GPM平台实习周记。特殊学生情况须向教学单位书面汇报。

    3.指导教师现场走访范围为上海、外省市周边地区的实习学生。在企业走访时,应指导企业人事部门明确学生在企业的实习管理要求。

    4.对于外省市周边地区的实习学生,由教学单位统一组织走访,指导老师随同走访。

    5.现场走访指导后需及时登陆GPM平台,在“实地指导”或“过程检查”模块里,指导教师填写实地指导记录、系助理或辅导员等填写过程检查记录,并附走访照片(照片上需体现走访单位名称和走访时间)作为现场走访的支撑材料,以核对路费等补贴。报销时须附走访记录表原件,严禁一张走访记录表多次报销。

    6.对于上海地区的实习企业,指导教师要求每个月进行一次当面指导,可以在工作岗位、学生宿舍或其它地方,尽量利用学生休息时间看望学生,进行思想、生活、工作上的沟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将无法解决的困难上报教学单位,由学院统筹解决。这种现场走访需提供与学生的合影。

    7.要求学生在顶岗实习阶段尽可能保证实习工作的稳定性。对于未经审核批准调整实习单位的学生应严格按照考核要求进行考核评分。需加强对学生的动态管理,不得出现学生“放羊”却实习成绩仍合格的情况。

    8.指导老师的指导时间为第五学期7月1日到第六学期4月30日,学校放假期间更应加强与学生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无特殊情况,教师第一次批复GPM平台实习周记的反馈信息最迟于秋季第五学期第一周执行。

    9.指导老师根据企业考核情况、学生实习情况、实习周记、实习报告、毕业报告等方面的完成情况,对照标准对学生进行考核。

10.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应从专业角度对学生进行岗位理论知识补缺、学习研究方向引导、职业生涯设计指导、学生所需资料提供等方面的指导,在此基础上向学生适时融入就业思想教育、适应社会能力等方面的指导,真正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11.指导工作对照《教师教学工作量核定办法》中的“毕业实践环节工作量计算”来认定教学工作量。对于出现指导工作失职、成绩考核弄虚作假的情况,应按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二)毕业班辅导员要求

1.学生顶岗实习前召开实习动员会,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实习守则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强调实习纪律、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做好实习中的安全防范工作。

2.协助所在各系落实全体学生的顶岗实习单位,并告之学生登录平台详细填写个人、家庭、实习单位等信息,同时提醒学生当顶岗实习单位变动时,需及时在平台上做好记录。

3.根据学生的顶岗实习状况,必须采用不同的交流形式经常与学生联系,可以通过GPM管理平台及时答复学生提问、与学生离线交流,也可以采用面谈、QQ、E_mail、电话、短信或去实践单位走访等形式,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及顶岗实习情况。

4.保持与顶岗实习单位管理和指导人员建立通畅的联系和沟通渠道,及时协调和处理学生顶岗实习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并协调解决毕业综合实践成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5. 毕业班辅导员,要求每学期三分之二以上时间走访企业、实地看望学生,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好安全防范教育、职业综合素养教育等过程管理工作。

6.与学生交流的内容或走访企业以后,需及时登录平台做好记录,走访企业需上传与学生的合影照片或是学生顶岗岗位的现场照片。

7.根据各系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学生返校制度,每次返校时间确定后,需提前一周通过GPM平台及时通知学生,告知学生返校的要求、目的及内容,做好学生返校情况记录。

8.督促学生按规定提交实习周记、实习小结等材料,及时转告学校和系部的各项通知。

9.学生顶岗实习结束后,负责督促、收缴学生《毕业顶岗实习申请表》,配合指导教师催缴《毕业顶岗实习评价表》。

10.提交毕业综合实践顶岗实习单位统计表、指导交流记录表等,配合做好顶岗实习学生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汇总等工作。

 五、实习单位工作要求

    1.企业进入学院招收学生,需接受学院主管部门或教学单位的培训,明确顶岗实习的相关要求,按照毕业顶岗实习协议(三方)履行相应职责,并与学院签订相应的书面合作协议。

2.企业需明确一名专职人员,全面负责顶岗双元培养事宜,并协助学院共同制定顶岗实习培训计划。

3.企业负责为学生指定单位实习指导教师并安排实习岗位,与学生签定实习协议。

    4.企业在确定录用意向后应向学校反馈用人意向。

    5.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6.及时向学院或指导教师反馈学生实习情况。

    7.负责在《毕业顶岗实习评价表》上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填写实习单位鉴定意见,同时需单位带教老师签名及单位盖章。

8.次年4月30日前与确定正式用工的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企业指导教师要求:

(1)协助学院指导教师共同编制学生培训计划。

(2)按培训计划负责学生实习过程的业务指导与管理,填写《毕业顶岗实习评价表》中带教老师指导记录及补充记录等内容。

(3)负责向学院指导教师及时反馈学生实习情况;

(4)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5)负责学生的考核,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

(6)指导或协助实习学生选定毕业报告(设计、论文)课题。

六、学生顶岗实习要求

1.从实习之日起到次年4月30日为顶岗双元培养阶段,实习单位原则上不予变更,若确须中途变更实习单位,需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变更。具体变更程序如下:

(1)学生至少提前两周与学院指导教师进行沟通,表达变更意愿并经指导老师同意后,学生应联系落实新实习岗位。同时提前向原实习单位提出离职申请,并请原单位在《毕业顶岗实习评价表》上填写考核意见及实习成绩。评价表由学生本人收妥。

(2)在原单位办理完离职手续后,方可到新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接收手续,同时应及时登录GPM平台,在“实习单位”模块中更改实习单位信息。

    (3)在新单位报到后,学院指导老师须进行新单位核实,经审核无误后此次实习单位变更生效。

2.学生实习一旦开始不得无故中断,直至次年4月30日实习结束。每周必须在GPM平台上认真填写实习周记,并一直记录至4月30日、至少提交28篇实习周记为止。

3.次年4月15日~4月25日为学生GPM平台提交实习报告、毕业报告等材料非终稿至终稿时期,4月25日~28日左右为答辩交流日期,学生在答辩交流返校当天需将《毕业顶岗实习申请表》、《毕业顶岗实习评价表》等材料带来分别上交学院辅导员及指导教师。

    4.学生顶岗实习合格标准:

    (1)实习岗位与专业对口(非专业对口岗位,其毕业课题应由指导教师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综合给定);

    (2)实习结束时间在次年4月30日后;

    (3)实习单位变动必须履行相关手续;

    (4)实习经历的企业必须具有成绩评定表;

(5)实习周记填写不少于28次。

七、附则

1、实施2+1人才培养模式,三年级学生教学管理方面的安排,请详见教务处出台的教学管理安排细则;

2、实施2+1人才培养模式,三年级学生管理方面的安排,请详见学生处出台的学生管理安排细则;

3、实施2+1人才培养模式,三年级学生返校阶段,对部分有住宿等后勤保障方面需求的学生,其安排详见后保资产处的相关细则。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院顶岗实习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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