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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实训周教学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7-03-19浏览次数:12

  一、实训周的基本任务与工作目标
  1、基本任务:
  依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结合各学期的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以及职业能力的要求,确定集中实训周的实践教学项目,完成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实践教学任务。
  2、工作目标:
  以改革现行实践教学模式为出发点,以着力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和独立工作的能力为基础,以形成教学能与企业及社会需求相吻合的目标为根本,以促进学生就业为导向,逐步构建我院专业实践教学体系。
  二、实训周教学的基本内容
  1、一年级学生学期实训周的主要教学任务应辅助于学生职业规划的设计,了解职业对应岗位与岗位群的职业要求,开展与课程设置衔接的认识实习;也可以进行单项或课程内的实验与实训以及大作业等;
  2、二年级学生的实训周主要可开展计划内的单项实训、课程设计;对学期实践教学课时偏少的,可围绕学期教学目标,重新设计组合一定模块的专业实训;可结合国家和市级的职业技能大赛的项目,以赛促练,强化参赛技能的训练;可强化职业资格考证应会部分的训练;也可以针对就业岗位,开展实习和就业的调研活动。
  三、实训周安排时间
  学期实训周的时段可安排在期中以后进行,也可视专业实践教学资源的使用情况,实训周集中安排在期末进行。除第一学期的军训外,第二、三、四学期均应有两周时间的实训。
  四、实训周教学基本要求
  1、要充分体现各学期不同阶段性教学目标和内容,以及实践教学工作重点。
  2、要严格履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期实践课程内容和课时,调整与新开设的课程必须报批。
  3、实训周教学须纳入学院教学运行管理,一般一周及以上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必须提供大纲、计划,结束时应提交总结。不满一周的实践教学应在课程大纲、计划中有明确的安排,也可以将多个小实训项目集成模块,编写综合实践教学大纲、计划。
  4、实训周的课程要安排指导教师到场指导,核心课程应提供学生实践指导书或任务书。倡导充分利用社会、企业教育资源开展认识实习、专业实习、实训和以就业为导向的岗位考察活动,外出开展实践教学必须在教务处备案,并安排安全教育内容,制定安全防范的措施。离开本市的实习,须填报外出实习的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5、各类实训周教学的指导教师,一般应由我院专职教师或双师素质教师担任,鼓励和扶植年轻教师参与。要重视与积极引进富有实践经验的企业能工巧匠或技术人员参与带教活动。校内非教师系列的实训指导老师应具有高级技工或中级以上的技术职称资质。
  6、课程内实践教学成绩按课程评分标准的分值比例评定。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成绩,按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标准评定。
  7、集中实训周的课时应控制在每周23~27学时之间。每天均应安排训练任务,尤其应注重学生独立操作能力的训练,避免重复理论教学内容。课程名称应规范并突出实践教学的内涵。课时分配上应围绕重点开发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8、两周集中实训只允许开设两门,内容较多的实训,可采用同类实训项目组合成模块,以体现集中实训的针对性。
  五、实训周的教学管理
  1、实训周教学的管理工作由教务处牵头,实训实验处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进行,各系主任负责本系实践教学活动的动员、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和总结工作。
  2、每学期的集中实训周工作计划应在教务核定实训开始前一个月由专业提出工作进度预排表交教务处审核,提前两周正式提交计划,由系编制各专业报教务处备案。
  3、各系及职能部门要加强督察引导,重视实训周的过程管理,使学院推出的这项新举措能真正产生效果。
  4、实训周结束后,各专业应按要求汇总学生的成绩和成果资料,提交工作总结。
  六、实训周的经费管理
  1、各系教学经费由专业在实践教学工作计划内明确经费预算指标,经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2、承担各类实践教学任务的指导教师,其工作量应根据实际付出劳动和责任予以核定。
  集中实习周是学院推出改革现行实践教学的一项重要举措,需要有一个逐步完善、实践和全体教师认同的过程,希望通过这项改革,不断强化质量意识,通过求新求变,使学生在学院的教学改革中真正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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