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处是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实验室工作日志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各系、各实训室实验室是开展实训室实验室工作日志工作的执行单位。
2、 每学期开学,由实训处向各系、各实训室实验室分发本学期新的实训室实验室工作日志本,同时,收上学期实训室实验室工作日志本。各学期实训室实验室工作日志本存放在实训处;如有需要,各单位可以查询,用毕归还实训处。实训处存满5年归档。
3、 各系组织实训室实验室工作人员认真填写实训室实验室工作日志,每日一页,并签名。
4、 实训室实验室工作日志中的“实训实验师”指实际担任相关实训实验指导的教师、实训实验指导技术人员,“实训实验教辅”是指虽然不担任相关实训实验指导,但负责实训实验准备,仪器设备管理、实训室实验室管理的实训室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做完一次实训实验,实训实验教师,实训实验教辅都要在实训室实验室工作日志上签名。如果实训室实验室工作人员同时担任相关实训实验指导、负责实训实验准备,仪器设备管理、实训室实验室管理工作,则在“实训实验师”栏和“实训实验教辅”栏都签名。
5、 每次仪器设备维护,要在“设备维护”栏填写。
6、 每次实训实验使用过的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以及如有仪器设备突发故障或在实训实验中发生损坏情况,要在“仪器设备使用及完好情况”栏填写。
7、 如在实训室实验室内发生水、电、气故障,具体故障情况及处理、消除情况,要在“实训室实验室安全”栏填写。
8、 “实训实验课运行情况”栏目由实际担任相关实训实验指导的老师填写。
2012年3月31日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