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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现场管理规则

发布时间:2017-01-16浏览次数:251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招生录取现场管理规则如下:

一、维持录取现场秩序,进入录取现场必须佩带工作证,非录取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录取现场。

二、录取现场安装摄像头,录取文件及密钥由专人负责保管,借阅录取文件必须签字确认。录取文件不得带出录取现场。

三、录取人员上岗前须进行培训,认真学习相关录取工作文件。

四、录取人员要按时到达录取现场,因故请假的必须向招办负责人提出,经允许后方得准假。

五、录取人员要熟悉录取规程,要严格遵守已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原则,严格按照录取工作流程操作。最终录取结果必须经招办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方可上传。

六、录取人员在录取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招办负责人请示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如遇重大问题由招办负责人提请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商议决定。

七、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泄露与录取有关的内部资料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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