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毕业实践教学环节经费分配的指导性意见
(修订稿)
为规范毕业实践教学环节经费管理,提高毕业实习经费的使用成效,保证毕业实践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学院多年来实践教学经费的支出状况,结合即将推行的学院二级管理基本构架,经研究决定,特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经费使用目标
为加快学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步伐,探索建立一种“公平、公正、公开”,具有“自我监管、自我约束、自我完善与自我考核”内涵的实践教学经费分配导向机制,达到“树”争先创优风尚,“塑”实践教学典型,“创”教学管理特色的目标。
二、经费分配原则
学院毕业实践经费的分配管理实行“统筹计划、绩效导向、按实需求、专款专用”的原则。
在进一步加大毕业实践教学总额经费投入的前提下,由原先以生均费用拨付,结束一并结算,转为按实际需要,突出重点,注重项目、注重质量、注重过程、注重成果的经费核发办法。
三、经费核定原则
以毕业综合实践管理GPM平台为支撑,以全过程质量管理为依据,通过GPM平台量化统计数据及评教模块的使用,分层级差考核,实施优质优价,以形成示范效应。对尚未达标的事与人,实行限期整改,根据不合格的程度,酌情下调分配金额,并执行暂缓直至暂停其指导工作。
四、经费使用范围
用于毕业综合实践全过程所有的项目开支,主要项目如下:
(一)毕业综合实践指导费:
指教师对大三学生顶岗实习全过程教学指导、毕业成果指导(报告、设计)等工作进行考评、核定发放的费用。
(二)顶岗实习专项经费:
1、实习基地建设费:主要指重点企业与核心企业实习指导带教费、接待费以及用于基地建设项目的交通费等。
2、巡视补贴费:根据GPM平台提交的实地指导及过程检查记录情况,发放指导教师、辅导员等的车贴及饭贴补助费。
3、毕业实践奖励费:指用于奖励在毕业实践全过程跟踪指导及管理实绩明显的教师和辅导员(学院根据考核发放);在实习基地建设、实习生落实安排以及GPM平台管理等方面有明显实绩的教学及管理人员。
4、其它费用:在拓展校企合作办学、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安排学生实习方面发生的其它费用。
五、经费额度及考核标准
(一)毕业综合实践指导费
1、经费额度:
经费支出改变以往的总量控制方式,强化质量胜于数量理念,在指导质量提升相应毕业实践教学经费总额投入加大的前提下,分片管理,级差考核,梯度计酬。
2、考核标准:
根据“毕业综合实践过程管理考核办法”,结合GPM平台“学生、督导、辅导员”三方评教情况,考核等级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标准。质量标准根据全院指导教师对应届实习学生指导的总体情况统筹考核评定,力争公平合理。
a.工作“质”的考核,评优考核应依据GPM平台相关模块的指导内容,运用多种指导形态体现出很高的专业水准,且学生的实习报告(设计)达到大纲要求,并在专业内有一定的示范效应。评“良”与评“中”的考核标准逐级下调;
b.工作“量”的考核,评优考核实习周记的指导工作量必须达到100%,指导工作量99%~90%评“良”,指导工作量89%~80%评“中”;
c.过程材料不完整,全程指导敷衍、责任心差、没起到教师的教书育人作用,评定标准为不及格;
d.毕业综合实践在GPM平台管理下,其教学酬金的计算以淡化数量、强化质量为原则,融入了质量系数概念,质量等级评定为优、良、中、差的质量系数Q分别为1.1、0.9、0.75、0.6、0.4。毕业实践环节工作量及酬金的计算方法详见“教师教学工作量核定办法”。
(二)顶岗实习专项经费
为保证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将提供顶岗实习专项经费。该专项经费包括实习基地建设费、巡视补贴费、毕业实践奖励费和其他费用。
1、经费额度:
经费支出实行总量控制,仍按照生均200元设立各系顶岗实习专项经费,但不再实行将生均额度以现金方式拨付给各系的做法,推行按项目的实际需要报批。二级管理学院将在总定额框架下,实施项目费用自主管理的办法,直接提交分管院长审批。
2、核定要求:
顶岗实习工作专项经费要求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不得虚报、多报。
⑴实习基地建设费:主要指重点企业与核心企业实习指导带教费、接待费以及用于基地建设项目的交通费等。
a.企业带教费是指按规定支付给接纳学生实习的校外实习基地、校企合作办学单位、以及由系部联系的实习企业或支付给个人的费用。
支付给实习单位的带教费用,需提交单位账户信息由财务处转账汇款到实习单位;支付给带教师傅的带教指导费,需提供个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实际按财务处要求提供)。
b. 在联系拓展新的实习基地、洽谈与核心企业深度合作项目等需要发生的接待费,其开支不再按原定额度标准下发,执行按需报批,一事一报。
c. 专业主任及以上用于洽谈基地建设项目和巡视检查发生的交通费,按实报销。
⑵巡视补贴费:根据GPM平台提交的实地指导及过程检查记录情况,核定指导教师、辅导员等的车贴及饭贴巡视补贴费。
外出巡视回访所涉及的交通费按实报销,餐费补贴标准根据财务处规定标准执行。
⑶毕业实践奖励费:
a. 原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实习指导绩效奖励费,因已在级差考核中体现,故不再设立。辅导员及部分管理人员的评优考核,仍纳入既定的方案执行。设立二级学院的部门,可在经费框架额度内,自行安排奖励办法。
b. 学院每年各系评选1~2名最佳毕业实践教学指导老师、1个系部优秀组织奖,1个专业优秀团队奖,1~2个优秀管理员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
c. 专业主任考核是将GPM平台提供的量化指标作为参考依据提交给人事处,由人事处统筹考核;毕业班辅导员考核结合GPM平台提供的量化指标,以学院督导、辅导员、学生三方考核为主体进行考核评优。
⑷其它费用:对于校企合作、校外实习基地建设预计能出成果、深度合作成效明显或接纳学生实习就业卓有成效的,可突破框架按需申报费用。
六、经费发放要求
(一)毕业综合实践指导费
指导教师GPM平台上完成实习周记、实习小结及毕业报告等等批阅指导、课题管理、任务书下发、成果鉴定和成绩管理等,以及与实践教学环节相关的过程资料、成果资料(毕业设计、报告等)下载归档后, 由系秘书结合每位教师的质量评定系数,填报《 级学生毕业实践指导费汇总表》(附表一),经核算后发放。
(二)顶岗实习专项经费
1、实习基地建设费
a.提供实习单位(含账户信息)及企业带教人员(含个人信息)名单及具体金额,填报《 级学生毕业顶岗实习企业带教老师酬金发放汇总表》(附表1),经核算后发放;
b. 提供接待费开支的具体对象及事由,填报《实习基地建设接待费报销单》(附表2)经核算后报销。
c. 专业主任及以上用于洽谈基地建设项目及巡视检查发生的交通费,应填报《洽谈基地建设项目交通费报销单》(附表3),经核算后报销。
2、巡视补贴费
指导教师、辅导员等的巡视补贴费,填报《校外指导、巡视毕业顶岗实习记录表》(附表4.1)及《校外指导、巡视毕业顶岗实习补贴金发放汇总表》(附表4.2)经核算后报销。
3、毕业实践奖励费
a根据GPM平台的量化指标及学生、督导、辅导员的评教情况,作为指导教师、辅导员及平台管理员奖励等级的佐证依据资料,由教务处统筹填报《 级学生毕业顶岗实习指导奖励费申报表》,上报人事处后核发。
b对于在校企合作、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实习生落实安排等方面有明显实绩的教学及管理人员,由各系填报《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绩效奖励费申报表》(附表7),经核算后发放。
4、其它费用
系部申报,经核准后发放。填报《校企合作办学项目专项经费审批表》(附表5)、《 级学生毕业实习基地建设费用发放汇总表》(附表6)。
七、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教务处、财务处、纪检委共同组成的实习经费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全院实习经费的预算、分配、划拨、报销和监控;
2、教务处负责审核各系部实习计划、预算各系部实习经费、审核各系部实习指导教师经费的使用情况;
3、财务处负责实习经费的划拨、审核和报销;
4、各系主任是实习经费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实习经费的审批。在保证实习任务、实习质量的前提下,应严格把关;
5、管理工作小组将加强实习环节的监督检查,将不定期的对各系部各专业实习情况进行抽查,一经发现虚报冒领,挪用实习经费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系主任的责任,按学院有关制度予以严肃处理。
八、补充说明
1、由各院系二级管理员结合平台指标,负责经费测算,提交各分配方案报批。
2、顶岗实习启动及用于筹建重点项目必须发生的经费支出,可适时申报、经批准后可采用预支借款的形式提取实习经费或项目启动费。
3、大额经费支出必须以支票或单位汇款结算。必须用限额现金结算的应由当事人签收;不能到场签收的,应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4、所有项目经费支出均要备案,实行总额控制。
5、费用报销须符合学院财务制度的规定。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属教务处。办法实施后可视执行情况,再作适当修订调整。
教务处
2015年9月15日制订
2017年6月16日修改
附件:
附表一:《20 级学生毕业实践指导费汇总表》
附表1:《20 级学生毕业实习企业带教老师酬金发放汇总表》
附表2:《实习基地建设接待费报销单》
附表3:《洽谈基地建设项目交通费报销单》
附表4.1:《校外指导、巡视毕业实习记录表》
附表4.2:《校外指导、巡视毕业实习补贴金发放汇总表》
附表5:《校企合作办学项目专项经费审批表》
附表6:《20 级学生毕业实习基地建设费用发放汇总表》
附表7:《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绩效奖励费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