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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5浏览次数:449

各职能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2017年度上海高校信息公开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办【20174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6-2017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要求,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我院依法治校,切实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促进我院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

二、公开内容

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和本市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考量我院信息公开保障机制和网上专栏标准化建设的总体情况,包括信息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便民服务、网上互动情况。

按照市教委对市属高职高专院校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按照指标分解表(见附件)类目和标准,做到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针对性。

三、公开的信息采集周期

2016-2017年度高校信息公开相关数据或信息的采集周期为20169-20178月。

四、时间安排

12017101日前,各职能部门对照2015-2016年度反馈结果进行整改。

220171015日前做好2016-2017年度资料收集、整理、审核工作。

320171025日前,各部门完成向社会公开。

五、其他要求

1、各部门负责人作为本部门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面负责并指导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规程,确保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2、部门公开的数据与上报数据应一致。如确有不一致情况,应将具体原因详细说明,并报送分管院领导审核。

3、根据国家保密法和公开文件有关涉密要求的规定,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的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含有虽不涉密但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内容的信息,要依法依规、科学分析、审慎处理,合理确定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4、要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按照“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各部门要加强风险分析,提前做好应对预案。部门公开说明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公开工作完成后,各部门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及时解疑释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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