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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办法(2017年修订)

发布时间:2017-10-09浏览次数:176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办法

根据学校培养学生的总体目标,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团结奋进的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建设优良的学风、校风和班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引导学生刻苦学习,争先创优,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评定办法如下:

一 、评选范围

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定一次,评选范围为我院大二年级、大三年级在校的学生

  1. 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三好学生)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以及学院的规章制度;

    2、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评定学年中获得学院奖学金的;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考试成绩合格者,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2. 优秀学生名额为大二年级、大三年级在读学生数的3%

    (二)优秀学生干部

    1、符合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2、能积极参加学院开展的各项公益活动,模范带头作用明显;热心服务同学,阳光乐群,积极向上;

    3、踊跃参加学院创建文明校园活动,自身形象文明得体;

    4、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为大二、大三年级在读学生数的1%,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可兼得。

    三、评选程序

    1、 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提名须经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系部评优小组最终审核通过,同时报学院评优领导小组评定,评定后在校内公示7天,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2、 要加强对评选过程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不按评选程序和要求进行评选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四、本办法由学生处组织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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