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申报2017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16号)文件的要求,现将2017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由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2017年国家奖学金名额3名,上海市奖学金名额4名。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政府出资设立,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168名。
二、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⑵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⑶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关心集体,友爱同学,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⑷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⑵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⑶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⑷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获得过学校奖学金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
⑸家庭贫困,生活简朴;
⑹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⑺具有自我解困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努力完成学业。
四、申请与评审流程
1、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学生根据申请条件由学生本人网上提出申请;
3、各院系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初步名单,要求真实的了解学生各方面情况,将名单报校级审核;
4、学生处汇总名单,交评审小组进行审核;
5、名单公示,学生处汇总反馈意见;
6、公示后的名单交评审小组复审;
7、复审通过后,名单上报市教委学生处。
四、时间安排:
9月11日:布置工作
9月11日—9月18日:学生登录申请(http://116.236.218.71:8080/infomssh/login_online.jsp),辅导员及院系通过网上审批逐级上报
9月22日:各院系汇总、审核
9月23日至9月25日:学生处汇总、初审
9月25日:评审委员会(即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9月25日至9月29日:学院张榜公示
五、工作要求
1、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切实把申报工作作为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2、 切实维护申报工作的公正性,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标准和申报程序审批。
3、学院及各院系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申报过程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不按申报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4、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名单进行审定,审定后在校内公示5天,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17年9月8日
附:《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