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1、学院保健站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合法单位购进药品,不得从无证、照单位购进。
2、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索取盖有该单位红色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审核其经营资质。
3、对与学院保健站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审核,审核持有的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或上岗证等。
4、购进药品应以质量为前提,所购入药品必须为合法药品,符合药品质量标准和购进合同中有关质量条款的规定。
5、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6、购进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内容。
7、购进票据和购进记录必须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8.验收购进,要两人严格验收。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价等项进行验收核对,全部合格逐项填写药品验收入库记录本,经与原始单据核对无误,采购、保管人员双签字后方可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