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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级在校生门急诊医药费报销须知

发布时间:2017-09-18浏览次数:457

2017级在校生门急诊医药费报销须知

一、根据沪人新医发(2016年)42号文件精神。2017年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纳入本市居民医保覆盖范围,大学生在本市普通门诊实行校保健站就诊和转诊医疗。

二、由学生本人每月1025号下午携带下列材料至财务处由医生审核、登记和报销。

1.学生证

2.转诊单

3.门急诊病史

4.医保定点医院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含明细单)

三、遇双休日往后延续,节假日及寒暑期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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