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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08浏览次数:160

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对教学工作的信息反馈,及时了解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情况,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主体作用,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各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以促进教风、学风建设,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学生中聘任教学信息员,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为使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在学生与教学管理部门之间建立起“信息反馈通道”,及时了解各系(部)、专业、班级教学现状,特别是及时收集学生对任课教师与教学管理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不断协调教与学的各项活动,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二、学生教学信息员任职条件

(一)思想品德优良,责任感强。有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诚实公正,敢说真话,能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三)观察事情细致,善于思考,有较强的观察、分析、综合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以及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四)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客观地反映广大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五)认真履行教学信息员职责,严格遵守岗位纪律。

三、组织机构

(一)学院设立教学信息中心,隶属质量管理办公室(简称:质管办)。

(二)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由全院各班级学生代表组成,要求覆盖所有专业,每个专业设学生教学信息员1-2名,原则上班级学习委员应该是教学信息员,同时还可通过个人自荐或所在系(部)推荐产生,经质管办审核后聘用。

四、学生教学信息员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班级同学学习相关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二)反映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教学过程各个环节(包括课前准备、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课外辅导、学业成绩评定等)的意见和建议;

(三)及时反映教学事故情况;

(四)反映学生到课、听课、实验、实习、作业、考试等学习情况;

(五)了解并反映师生对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及保障部门的意见与建议;

(六)反映其它认为有必要反映的问题;

(七)协助质管办和各系(部)开展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工作;

(八)填报《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每月至少一次,并将该表上交到质管办,并对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进行跟踪调查;

(九)参加学院质管办组织的会议及各项活动;

(十)完成学院质管办布置的其他任务。

(十一)及时将学院的相关要求和反馈信息传达给学生。

五、工作程序

(一)每学年第一学期第四周以前,各系(部)将教学信息员名单报质管办。

(二)质管办向各位信息员发放《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表》。

(三)学生教学信息员将收集到的教学信息填入《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表》,并及时上交到质管办。

(四)质管办对信息进行整理,填写学院教学信息处理意见,及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或反馈到相关人员或以简报等形式向全院通报。

(五)充分利用教务网站中设置的教学信息员平台,及时客观反映教学信息。

六、管理办法

(一)学生教学信息员是学生代表,各系(部)应高度重视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支持其工作,并有责任保护学生教学信息员的权益。对故意损害教学信息员名誉或打击报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学院质管办在每学期开始、期中和放假前各召开例会一次。特殊情况也可临时召开工作会议,听取汇报,并安排有关活动;

(三)学生教学信息员任期2年,学生毕业时自动解聘。根据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表现,质管办有权提出更换意见。对任期内违反学院规章制度者,予以解聘。学生教学信息员如中途退出须事先向质管办提出申请。

(四)所有教学信息员如能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综合测评加分。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2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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