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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校园宣传橱窗、电子屏、横幅、宣传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0-30浏览次数:230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宣传橱窗、电子屏、横幅、宣传品等校园内宣传媒介,是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阵地,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展示学校形象的重要窗口。为进一步规范宣传橱窗、电子屏、横幅、宣传品的管理,营造优美、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党委宣传部是全校宣传橱窗、电子屏、横幅、宣传品等校园宣传媒介的主管部门。

  第二条 校园内宣传橱窗、电子屏、横幅、宣传品等的内容不得包含商业广告。如涉及企业赞助行为,需经党委宣传部审核。

  第三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对全校宣传阵地进行统一规划和设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设置的,应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报院党委领导批准后,按照统一要求进行建设。

  第四条 党委宣传部根据宣传工作需要及各部门实际情况,明确每一个宣传橱窗、电子屏的使用和管理单位。各部门应按照宣传部的统一安排,对宣传橱窗、电子屏适时更新、严格管理,也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安排合理使用本单位宣传橱窗、电子屏,充分发挥其宣传阵地作用,以健康向上、设计精美的内容展现本部门重点工作和特色亮点。

  第五条 各部门应经常清理所属宣传橱窗、电子屏,并保持外观整洁、设备完好。

  第六条 校园宣传橱窗除专人规划、设置、管理和更新外,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任意校内墙面、电线杆、玻璃门窗张贴任何宣传品。各部门主办的学术讲座的宣传品应在党委宣传部许可的地点张贴。

  第七条 各部门举行重大活动确需悬挂横幅、摆放广告展板、张贴和散发宣传品的,应填写《横幅、电子屏、广告展板和宣传品审批表》(见附件),报党委宣传部审核。未经许可擅自在校园内悬挂横幅、摆放广告展板、张贴和散发宣传品的,党委宣传部将予以清除并严肃追究其责任。

  第八条 横幅的内容应准确、简练,横幅的尺寸规格、悬挂的时间、地点、内容均交由党委宣传部审定。横幅悬挂时间结束后,责任单位应通知后勤服务中心相关人员清除相关横幅,对未及时清除过期横幅的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将不再受理其悬挂横幅的申请。

  第九条 党委宣传部定期对宣传橱窗、电子屏、横幅、宣传品等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学校年度文明单位评选的依据。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横幅、电子屏、广告展板和宣传品审批表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横幅、电子屏、广告展板和宣传品审批表

活动主题


申请部门


部门负责人签名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宣传类型

□横幅□展板□海报□电子屏□其他

内容、拟悬挂(摆放、张贴)地点、时间


宣传部

审核意见

签名(签章):

时间

注:本表复印件盖党委宣传部章后方可交后勤服务中心申请悬挂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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