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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特殊技术岗位津贴的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9-19浏览次数:176

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加强技术队伍建设,经2017913日院务会研究,决定设立特殊技术岗位津贴,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学校试行设立特殊技术岗位津贴,旨在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解决紧缺技术人才问题,有利于引进和稳定技术骨干,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二、岗位设置

1.特殊技术岗位设置,根据岗位评价和需要确定,坚持紧缺性和特殊性的原则,因事设岗,由岗择人。

2.根据工作需要,由单位申报,人事处审核,经院务会审批后,由人事处下达到申报单位。

3.申报岗位时,须提交岗位描述、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

三、岗位聘任

1.根据岗位设置,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开招聘,竞争上岗。

2.岗位聘任要严格程序,由人事处公布岗位、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个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在人事处组织下,所在单位组成聘任小组进行评审、学校人事处审核、院领导审批后聘任。

四、岗位津贴

1.对于经过学校批准设置的特殊技术岗位,结合工作实际,由人事处提出津贴标准,报主管院长审批。

2.各单位负责上岗人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根据其履行职责情况调整岗位。

五、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特殊技术岗位设置审批表

2.特殊技术岗位津贴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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