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加强技术队伍建设,经2017年9月13日院务会研究,决定设立特殊技术岗位津贴,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学校试行设立特殊技术岗位津贴,旨在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解决紧缺技术人才问题,有利于引进和稳定技术骨干,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二、岗位设置
1.特殊技术岗位设置,根据岗位评价和需要确定,坚持紧缺性和特殊性的原则,因事设岗,由岗择人。
2.根据工作需要,由单位申报,人事处审核,经院务会审批后,由人事处下达到申报单位。
3.申报岗位时,须提交岗位描述、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
三、岗位聘任
1.根据岗位设置,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开招聘,竞争上岗。
2.岗位聘任要严格程序,由人事处公布岗位、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个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在人事处组织下,所在单位组成聘任小组进行评审、学校人事处审核、院领导审批后聘任。
四、岗位津贴
1.对于经过学校批准设置的特殊技术岗位,结合工作实际,由人事处提出津贴标准,报主管院长审批。
2.各单位负责上岗人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根据其履行职责情况调整岗位。
五、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特殊技术岗位设置审批表
2.特殊技术岗位津贴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