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光财[2018]1号
为减少现金支付、降低支付风险、完善内控机制,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学校鼓励各部门在办理经济业务时,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2.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和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可以使用现金支付。
3.1000元以上的单笔支出可以由财务处转账至对方单位账户或由业务经办人通过银行卡支付。通过刷卡支付的业务报销时需附刷卡单据,通过网银支付的业务报销时需附网银支付凭据。
4.报销费用一律打入业务经办人的个人工资卡内。
5.报销时间为周一至周四,财务处会在每周五将本周报销费用打卡。
特此通知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