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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8-11-02浏览次数:288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并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和创新能力,特设定学院奖学金,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一、评选范围:

大二、大三年级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2、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

3、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良。


三、评选程序

1、每年630日前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素质拓展部分的评定工作,并进行班级公示,如有异议,可向所在系申请复核。综合测评成绩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2、每年奖学金由本人提出申请,班级评优小组,进行初定,推荐名单报系部,系部将审核通过名单公示,同时报学院评优领导小组评定,评定后名单将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3、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实行三级评审,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于每年九月份进行。


四、评选等级、比例

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业成绩70%,素质拓展部分30%)的排名比例为标准,

一等奖学金:为各系(专业)学生总数的1%

二等奖学金:为各系(专业)学生总数的4%

三等奖学金:为各系(专业)学生总数的7%

学习进步奖:为各系(专业)学生总数的按一定比例


五、奖励标准

奖学金的评选结果,作为一种荣誉记录存档,同时给予一定的奖金以资鼓励。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600

学习进步奖:每人每学年300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为保证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参加综合素质的测评,但不得参加当年的奖学金评定。

1、每学年课程中有一门考试或考查课、实训课不及格者;

2、受到院、系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间内者;

3、当年体育成绩不合格者(特殊情况除外);


七、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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