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资助工作监管与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办事效率,按照“求实、务实、抓落实”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管与责任追究的原则
1、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2、坚持谁负责的工作谁落实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监管与责任追究的范围
从事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监管与责任追究的内容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在资助工作中存在暗箱操作,人情资助,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
3、资助工作中不按程序操作且造成失误的;
4、因工作失误,学生意见大,造成上访或出现其他严重问题的。
四、监督与责任追究的措施
1、责令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落实工作不到位,由资助监察小组向资助管理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2、调整工作岗位。对各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严重问题的。由资助监察小组向人事部门建议,根据管理权限调整其工作岗位。
3、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因工作失误等主观因素,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要由资助监察小组向人事部门建议,视情况采取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的惩罚措施。
4、涉及严重违纪情况的,由资助监察小组移交校纪委监察依法依纪处理。
五、成立资助监察小组,小组成员由学校纪委、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招生办组成。
六、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资助监察小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