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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实践环节教学工作计划要求

发布时间:2019-07-02浏览次数:231

毕业实践环节教学工作计划要求

一、教学系部工作要求

1.组建学生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自工作布置之日起全面负责第三年顶岗实习工作。各系(二级学院)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系领导为副组长,专业主任、企业中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专业骨干教师为主要成员。

2.各专业负责人负责顶岗实习教学计划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具体实习教学指导。实习指导教师由各系根据本单位情况安排,若师资紧张可聘请校外兼课或校外兼职老师。对于上海周边地区外省市的实习学生,由各系统一组织走访。

3.各系需加强对首次指导毕业实践环节教师的培训工作,使指导教师明确指导工作的职责、内容和要求,明确学生实习成绩评定的标准,要求指导教师严把考核关。可利用经验交流会的形式加强指导教师工作方法的培训,例如:如何与企业联系沟通,如何在学生实习期间给予指导并与学生沟通,如何处理各类实习中的特殊情况等。

4.学生实习岗位落实以推荐和洽谈会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推荐时优先考虑优秀学生。洽谈会岗位落实情况由各系(二级学院)反馈给教务处。

5.推荐实习岗位时,须核实实习单位的信息,包括专业要求、岗位信息、实习待遇、食宿标准,防止学生在选择时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实习不稳定情况发生。

6.实习岗位落实基本完成后,专职辅导员登陆GPM平台,对所带班级学生的顶岗实习单位进行汇总,导出留存备查。

7.学生实习前要进行专题培训,明确实习要求、任务目标等,各系各专业根据情况要在实习期间组织学生返校进行集中交流,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8.各专业最后要组织实习答辩交流,综合实习情况做出最终的实习评价和成绩鉴定。

9.顶岗实习工作已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补贴各系(二级学院)顶岗实习全过程的教学指导,实地走访、过程检查等发生的交通费及午餐费,以及校外实习基地建设费等。顶岗实习专项经费要求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不得虚报、多报。

10.各系(二级学院)应结合GPM毕业综合实践管理平台,加强顶岗实习工作的过程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

二、专业教师指导要求

1.指导教师必须在学生顶岗离校前对所指导学生进行一次深度交流,向学生明确顶岗期间的实习要求和实习的考核标准;并在初期、中期学生返校时,指导教师需组织学生,了解岗位情况、解答学生疑问、进行专业指导。

2.指导老师的指导时间为第五学期71日到第六学期430日,学校放假期间更应加强与学生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无特殊情况,教师第一次批复GPM平台实习周记的反馈信息最迟于学生顶岗后第二周进行。

3.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应从专业角度对学生进行岗位理论知识补缺、学习研究方向引导、职业生涯设计指导、学生所需资料提供等方面的指导,在此基础上向学生适时融入就业思想教育、适应社会能力等方面的指导,真正发挥教师“教书育人”不可替代的作用。

4.指导老师应要求学生在顶岗实习阶段尽可能保证实习工作的稳定性,对于未经审核批准调整实习单位的学生应严格按照考核要求进行考核评分。

5.指导老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动态教学指导,需根据企业考核情况、学生实习情况、实习周记、实习报告、毕业报告等方面的完成情况对学生进行考核,不得出现学生“放羊”却实习成绩仍合格的情况。

6.指导教师需及时登陆GPM平台或通过手机微信端批阅实习周记(周记提交三周后将无法批阅)并与学生沟通,随时掌握学生信息,特别是学生的思想动态,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向系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7.指导教师现场走访范围为上海、外省市周边地区的实习学生。在企业走访时,应指导企业人事部门明确学生在企业的实习教学要求。对于外省市周边地区的实习学生,由各系统一组织走访,指导老师随同走访。

8.指导教师现场走访指导后需及时登陆GPM平台,在“实地指导”模块里填写实地指导记录,并附走访照片(照片需体现学生岗位实习场景及走访单位名称)作为现场走访的支撑材料,以核对路费等补贴。报销时须附走访记录表原件,严禁一张走访记录多次报销(同一单位有多位学生实习,禁止重复提交记录)。

9.对于上海地区的实习企业,要求指导教师进行当面指导,可以在工作岗位、学生宿舍或其它地方,尽量利用学生休息时间看望学生,进行专业上、思想、生活、工作上的沟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同时将无法解决的困难上报系部,由学院统筹解决。

10.指导工作对照《教师教学工作量核定办法》中的“毕业实践环节工作量计算”来认定教学工作量。对于出现指导工作失职、成绩考核弄虚作假的情况,应按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三、辅导员管理要求

1.学生顶岗实习前需召开实习动员会,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实习守则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强调实习纪律、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做好实习中的安全防范工作。

2.协助所在系(二级学院)落实全体学生的顶岗实习单位,并告之学生登录平台详细填写个人、家庭、实习单位等信息,同时提醒学生当顶岗实习单位变动时,需及时在平台上做好记录。

3.根据学生的顶岗实习状况,必须采用不同的交流形式经常与学生联系,可以通过GPM管理平台及时答复学生提问、与学生离线交流,也可以采用面谈、QQE_mail、电话、短信或去实践单位走访等形式,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及顶岗实习情况。

4.保持与顶岗实习单位管理和指导人员建立通畅的联系和沟通渠道,及时协调和处理学生顶岗实习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并协调解决毕业综合实践成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5.毕业班辅导员,要求每学期三分之二以上时间走访企业、实地看望学生,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好安全防范教育、职业综合素养教育等过程管理工作。

6.走访企业与学生交流后,需及时登录平台在“过程检查”模块里做好记录,走访企业需上传与学生的合影照片或是学生顶岗岗位的现场照片(同一单位有多位学生实习,禁止重复提交记录)

7.根据各系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学生返校制度,每次返校时间确定后,需提前一周通过GPM平台及时通知学生,告知学生返校的要求、目的及内容,做好学生返校情况记录。

8.督促学生按规定提交实习周记、实习小结、毕业报告等材料,及时转告学校和系部的各项通知。

9.学生顶岗实习结束后,负责督促、收缴学生《毕业顶岗实习申请表》,配合指导教师催缴《毕业顶岗实习评价表》。

10.提交毕业综合实践顶岗实习单位统计表、指导交流记录表等,配合做好顶岗实习学生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汇总等工作。

四、顶岗学生实习要求

1.从实习之日起到次年430日为顶岗双元培养阶段,实习单位原则上不予变更,若确须中途变更实习单位,需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变更。具体变更程序如下:

1)学生至少提前两周与学院指导教师进行沟通,表达变更意愿并经指导老师同意后,学生联系落实新实习岗位。同时提前向原实习单位提出离职申请,并请原单位在《毕业顶岗实习评价表》上填写考核意见及实习成绩。评价表由学生本人收妥。

2)在原单位办理完离职手续后,方可到新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接收手续,同时应及时登录GPM平台,在“实习单位”模块中添加新实习单位信息。

3)在新单位报到后,学院指导老师须进行新单位核实,经审核无误后此次实习单位变更生效。

2.学生实习一旦开始不得无故中断,直至次年430日实习结束。每周必须在GPM平台上认真填写实习周记,2+1学制学生至少需提交24实习周记,2.25+0.75学生至少需提交18周记。

3.次年415日~425日为学生GPM平台提交实习报告、毕业报告等材料非终稿至终稿时期,425日~28日左右为答辩交流日期,学生在答辩交流返校当天需将《毕业顶岗实习申请表》、《毕业顶岗实习评价表》等材料带来分别上交学院辅导员及指导教师。

4.学生顶岗实习合格标准:

1)实习岗位与专业对口(非专业对口岗位,其毕业课题应由指导教师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综合给定);

2)实习结束时间在次年430日后;

3)实习单位变动必须履行相关手续;

4)经历实习的企业必须具有成绩评定表;

5)实习周记填写不少于242+1)或182.25+0.75)。

五、实习单位工作要求

1.企业进入学院招收学生,需接受学院主管部门或教学单位的培训,明确顶岗实习的相关要求,按照毕业顶岗实习协议(三方)履行相应职责,并与学院签订相应的书面合作协议。

2.企业需明确一名专职人员,全面负责顶岗双元培养事宜,并协助学院共同制定顶岗实习培训计划。

3.企业负责为学生指定单位实习指导教师并安排实习岗位,同时与学生签署实习协议,并及时向学院或指导教师反馈学生实习情况。

4.负责在《毕业顶岗实习评价表》上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单位带教老师填写实习单位鉴定意见并签名后,由企业单位盖章。

5.学生顶岗实习全过程需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6.学生实习期满,企业根据学生实习表现及意愿、在确定录用意向后应向学校反馈用人意向。次年430日前与确定正式用工的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六、企业指导教师要求

1.协助学院指导教师共同编制学生培训计划。

2.按培训计划负责学生实习过程的业务指导与管理,填写《毕业顶岗实习评价表》中带教老师指导记录及补充记录等内容。

3.负责向学院指导教师及时反馈学生实习情况。

4.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5.负责学生的考核,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

6.指导或协助实习学生选定毕业报告(设计)课题。



附件1

20级毕业实践环节指导教师与辅导员分组情况表

系别

序号

专业/班级

指导教师

专职

辅导员

指导

学生数

学生名单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填表人:              专业主任:                系主任:

附件2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顶岗实习工作流程

工作程序及要求

完成时间

第一阶段(前期工作)

(一)

顶岗前实习准备工作

1.教学单位举办专场招聘会,优先向紧密合作企业进行优秀学生推荐;

2.学院学生处、就业办牵头,教务处和教学单位协调组织、举办顶岗双元培养及预就业洽谈会,全面落实学生实习单位;

3.教学单位各专业制订《毕业实践(综合训练)工作计划》,确定《毕业实践(综合训练)教学大纲》,确定并公布学生与指导教师分组情况;

4.学生与指导教师见面,确定指导关系,下发毕业顶岗实习相关材料;

5.召开师生毕业顶岗实习动员大会,按照学院最新要求布置顶岗实习工作,明确顶岗实习要求和考核标准;


5月底

6月上旬


6月中下旬

(二)

确定顶岗实习单位

1.通过教学单位推荐落实实习单位并开具学生《毕业实习介绍信》;

2.通过校内顶岗双元培养及预就业洽谈会落实实习单位并开具学生《毕业实习介绍信》;

3.学生自行联系相关专业对口单位的,应持《顶岗实习申请表》及实习协议联系培养单位,确定后将上述材料由单位签字后交至教学单位,换取《毕业实习介绍信》至培养单位报到;

4.上交毕业顶岗实习协议书(双方);

7月~8

(三)

毕业顶岗实习初期检查

各教学单位进行顶岗实习情况自查,学院进行抽查,掌握顶岗实习岗位落实情况、GPM平台学生提交实习单位信息及个人信息情况;

9月底

第二阶段(中期工作)

(四)

顶岗实习阶段

1.学院指导教师与单位及时沟通联系,共同制订学生培训计划;督促企业与学生签订实习协议;

2.学生按《毕业综合实践任务书》等培养计划在培养单位实行顶岗双元培养;

3.学生登录GPM平台,学院指导教师、辅导员等通过GPM平台对学生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多视角、多层次的毕业综合实践全程动态分类指导、管理及督查(详见GPM平台全套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

4.学院专职辅导员、指导教师实时登录平台与学生进行沟通,了解、指导、管理学生的实习全过程,填写指导记录;

5.学生实习单位原则上不予变更,若确须中途变更实习单位,需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变更;


7月~次年4月底

工作程序及要求

完成时间

第二阶段(中期工作)

(五)

顶岗实习及资料提交阶段

5.指导教师:次年410日~430日,毕业综合实践环节(顶岗实习、毕业成果)各材料批复、终稿提交、答辩记录上传和成绩评定阶段,完成成绩评定录入和毕业实践全过程材料整理工作。430日为成绩录入截止时间;

6.学生:次年415日~425日为学生GPM平台提交实习报告、毕业报告等材料非终稿至终稿时期,425日~28日左右为答辩交流日期,学生在答辩交流返校当天需将《毕业顶岗实习申请表》、《毕业顶岗实习评价表》等材料带来分别上交学院辅导员及指导教师;

次年4月中旬~4月底

(六)

毕业顶岗实习中期检查

各教学单位进行顶岗实习情况自查,学院进行抽查,掌握顶岗实习工作进展情况、GPM平台教师指导进展及辅导员管理教育情况;

次年3

(七)

顶岗就业实习阶段

1.学生完成顶岗实习(实习开始至次年130日)后,进入顶岗就业阶段;

2.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鼓励学生在实习单位就业,学生也可根据个人意愿通过多种渠道实行定向就业;

3.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书,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就业协议书;

次年1月~6

第三阶段(后期工作)

(八)

毕业顶岗实习资料管理

指导教师及辅导员负责导出、整理有关指导资料,教学单位负责整理、刻盘归档,留存各教学单位并提交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

次年5月底

(九)

工作岗位考核及评优

1.各系专业主任、指导教师、辅导员分别填写“毕业综合实践过程管理---XXX工作岗位考核评分细则”,由各系毕业综合实践领导小组负责审核;

2.各系将“毕业综合实践过程管理—优秀专业主任(指导教师、辅导员)推荐表” 上报到教务处和学生处,由学院毕业综合实践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并予以公示;


次年6月初



次年6月中下旬

(十)

毕业顶岗实习总结

专业主任与相关指导老师共同撰写顶岗实习教学工作自评报告,系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总结,并上传平台“总结及自评模块”;

次年6月中下旬

(十一)

毕业顶岗实习末期检查

各教学单位组织自查;学院进行抽查,抽查情况纳入教学单位考核。

次年6月下旬

(十二)

毕业综合实践总结表彰

学院召开毕业综合实践总结交流暨表彰大会

次年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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