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学院奖学金的通知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并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和创新能力,特设定学院奖学金,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评选范围:大二、大三年级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关心集体,
团结同学。
2、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
3、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良。
三、评选程序
1、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素质拓展部分的评定工作,并进行班级公示,如有异议,可向所在系申请复核。综合测评成绩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每年奖学金由本人提出申请,班级评优小组,进行初定,推荐名单报系部,系部将审核通过名单公示,同时报学院评优领导小组评定,评定后名单将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3、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实行三级评审,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于每年九月份进行。
四、评选等级、比例
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业成绩70%,素质拓展部分30%)的排名比例为标准,
一等奖学金:为各系(专业)学生总数的1%
二等奖学金:为各系(专业)学生总数的4%
三等奖学金:为各系(专业)学生总数的7%
学习进步奖:为各系(专业)学生总数的按一定比例
五、奖励标准
奖学金的评选结果,作为一种荣誉记录存档,同时给予一定的奖金以资鼓励。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600元
学习进步奖:每人每学年300元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为保证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参加综合素质的测评,但不得参加当年的奖学金评定。
1、每学年课程中有一门考试或考查课、实训课不及格者;
2、受到院、系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3、当年体育成绩不合格者(特殊情况除外);
七、 评审安排:
评审工作时间和具体公示时间安排如下:
9月1日:布置工作
9月2日至9月14日:学生申请、各院系汇总、审核上报
9月20日:评审委员会(即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9月25日至9月29日:学院张榜公示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18年8月20日
附表1 学院奖学金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