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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防汛抗台与自然灾害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

发布时间:2019-10-17浏览次数:224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防汛抗台与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  为加强我校对防汛抗台工作,有效有序地应急处置自然灾害。在一旦发生突发性灾害时,能立即投入抢险并有效地控制事态的发展,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加强学校在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时的应急救援工作,立足防灾,努力减灾。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防汛抗台与其它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2  本预案是我校处理防汛抗台与自然灾害时的基本程序依据,在每年的61日至9月份,如发生重大汛情时本预案立即启动。

1.3  杨浦校区管委会应制定相应的应急实施预案。做到各尽其职,密切协作,处理到位。

1.4  目的。通过制定本预案,进一步做好防汛抗台工作,把自然灾害带来的影响和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2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2.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经常宣传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知识,提高学校师生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少自然灾害的损失。

2.2  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的预防、救治,各校区和各部门,应在学校防汛抗台与自然灾害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预防、指挥、协调,处理工作。

2.3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防汛抗台的预防和抢险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运作体系,由学校防汛抗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工作,由后保处执行抢险。

2.4  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能力,一旦发生灾情事件,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做好处置工作。

2.5  适应范围:台风、强热带风暴、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

3、组织机构和职责

3.1  济光学院防汛抗台与自然灾害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后勤院领导

副组长:后保处处长

组  员:院办、后保处等相关负责人

3.2  主要职责。了解、掌握防汛抗台信息动态;布置、检查防汛抗台工作;组织、协调抗灾救援工作;了解、报告受灾情况;负责校区与所在地区的联络工作等。

4、防汛抗台具体步骤和应急措施

每年的61日至930日上海地区处在汛期和台风期。根据上海市防汛抗台指挥部和宝山区、杨浦区防汛抗台指挥部的指示精神,汛期前召开一次由各校区负责防汛抗台工作的领导和有关方面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传达上级防汛抗台的指示精神,布置防汛抗台工作,做好防汛抗台物资和人员准备工作,落实防汛抗台的安全检查,对(变电所、泵站、避雷等设施、)要重点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各校区根据自己不同的薄弱点,如户外广告牌、临时工棚、高空容易坠物要消除隐患。加强防汛抗台的思想、物资,人员准备以及各项应急措施,不断提高抵御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当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警报时(包括热带风暴),应按市、区防汛指挥部的通知精神,立即通知校本部和各校区防汛抗台工作小组,积极做好台风及汛期高潮位到达前的准备工作。并及时组织检查各校区的人员配置、防汛器材、物资等准备工作,指派专人24小时值班,保持电话畅通,确保防汛抗台工作万无一失。

4.1  当发布红色警报时,学校防汛抗台领导小组应设置指挥部,安排好在此期间的指挥部值班人员,统一指挥,部署防汛抗台的工作。组织力量,各就各位,加强各校区的联络并确保落实具体措施:

4.1.1  台风暴雨一经来临,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量减少户外活动。所有人员必须服从校防汛抗台领导小组的指挥。

4.1.2  将警报迅速传达、落实到各校区及,做到预案完备,措施得力,抢险及时。

4.1.3  保征学校排水系统畅通。

4.1.4  对临时工棚和不坚固房屋内的职工及外来人员进行立即撤离,转移到安全的地方。

4.1.5  对地势较低容易进水的部门堆放沙包,将重要物资转移至安全地方。

4.1.6  对受到暴雨侵袭的房屋,如涉及煤、气、电、热力方面的应立即通知有关部们,进行抢修,切断电源,疏散人员,对受伤人员展开救援,救助,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

4.1.7  关闭公共场所的所有门窗。暂停或关闭大型活动场所。

4.1.8  安排值班人员进行24小时轮换值班,并做好记录。

4.2  当发布的红色台风警报升级为黑色时:

4.2.1  学校防汛抗台领导工作小组指挥部全体人员立即到位,按分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巡视检查学校各部门受灾情况,并轮流值班。

4.2.2  有关领导亲历现场,对受灾严重地方,如大楼、学生宿舍、实验室及学校各公共场所立即切断电源;对还在危房和临时工棚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和重新安置;发现有受伤人员及时送往医院救治;重点实验室、重要设备进水,将会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实训实验进行的,要早防范、早撤离,对影响抢险和救助车辆通行的道路,要保证畅通。

4.2.3  灾后认真检查受灾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排涝救灾,恢复供电,扶正倾倒的树木,排除路面积水,清理杂物,修复损坏的建筑,以及统计台风对学校造成的损失,向学校领导及市教委和民办党工委通报。

4.3  保障措施

为确保本方案的顺利实施,学校每年拨专款用于设备维护,物资准备,应急处置,人员值班;如遇灾情严重,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有院领导视具体情况处理。

5、责任追究

对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处理。

5.1  在汛期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值班电话长时间无人接听而延误汛情未能及时处理的;

5.2  发生重大灾情时不能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指挥不力或推诿扯皮造成损失的;

5.3  玩忽职守,在防汛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

5.4  阻碍防汛工作,不听指挥造成后果的;

5.5  玩忽职守,对防汛隐患和问题,不处理、不上报,导致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

5.6  挪用、盗窃、贪污防汛抗台经费或物资的;

5.7  其他危害防汛抗台抢险工作的。

6、通讯方式

6.1  汛期值班电话:56733318

6.2  院防汛抗台指挥部电话:66761070

6.3  后保处防汛抗台24小时值班电话:66761003

7、本预案由后保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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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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