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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

发布时间:2019-01-22浏览次数:210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故,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2.2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事故后,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学校党政和部门党政“一把手”是维护稳定,确保安全的第一负责人。

1.2.3  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调处工作,强化检查整改措施,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学校及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1.2.4  部门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深入第一线,掌控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1.2.5  区分性质,依法处理。在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罚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

1.2.6  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和软件的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力。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学校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后勤院领导

副组长:后保处处长

成  员:院办、后保处、教务处、学生处等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各部门突发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事故及时向市教委及民办党工委报告。

2.2  学校各部门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2.1  学校各部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由部门党政一把手及相关成员组成。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负责人担任。

2.2.2  部门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统一决策、组织、指挥部门突发事故的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必要时,配合学校成立相应的事故工作组或调查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并同时将情况信息报告学校。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突发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报告,不得延报。学校也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市教委及民办高校党工委,具体工作由党办负责。上报信息内容要准确,客观翔实,不得漏报,瞒报,谎报。事故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发生事故后,在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公安等机关报告。

3.2  上报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环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事故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已采取的措施;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的反应事态发展的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3  在学校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领导下,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4、应急响应

4.1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在市教委及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4.2  较大事故发生后,在市教委及当地政府指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市教委、民办高校党工委及相关部门。

4.3  一般事故发生后,在学校领导下各部门协同有关单位开展处置工作,保持信息畅通,学校随时掌握情况。

5、事故级别划分及应急措施

5.1  特别重大事故: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害,对本校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重大事故: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较大事故: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一般事故: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

5.2  学校所属各单位及部门,应根据具体生产工作情况,制定本单位及部门工作应急预案;如发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本着控制事态发展,积极抢救伤病人,努力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认真做好善后工作,保持稳定的原则处理所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在处理事故的同时要及时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报告。对较大事故,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要组织有关人员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员工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师生员工的安全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事故。

6、后期处置

6.1  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立即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即对有关人员的安置、补偿、清理与处理等,并争取在较短时间内恢复部门及学校正常的秩序。

6.2  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事故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突发事故发生的有关负责人和责任单位或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6.3  根据突发事故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或部门应认真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6.4  对突发事故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故的发生。

7、本预案由后保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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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一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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