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院印章使用与管理的通知
济光院办〔2019〕3号
各二级学院、系、部,各处、室、馆、中心、所: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印章使用流程,加强印章管理,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学院各单位使用公章必须严格按照《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部分公章的使用规定》(见附件1)执行。
2.公章用印申请流程为:①由经办人填写《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用印申请(记录)单》(见附件2),包括申印部门、用印日期、数量、用印件名称、用印件主要内容,其中用印文书名称、内容须与《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用印申请(记录)单》所填内容相一致;②各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名;③有管理部门的须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名;④特殊情况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方可用印。(③④具体情况参照《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部分公章的使用规定》)
3.各单位印章应由各单位安排专人保管,严格用印登记制度,用印记录整理归档备查。学院为加强印章管理,现将对各单位印章进行统计,请各单位根据表格内容(见附件3)做好相关印章采集工作,于6月21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办公楼208施宇洁处,联系电话:66761067。
4.如有印章停止使用,须提交书面请示经院领导批准后,由院办(党办)作销毁登记。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部分公章的使用规定
2.用印申请(记录)单
3.各单位公章采集表
院长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
附件1: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部分公章的使用规定
为加强公章管理,严格公文办理制度,现对“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包括钢印)、“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公章及院长公务私章等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包括钢印)、“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公章及院长公务私章由院长办公室负责保管、确保印章安全、办理用印手续。
第二条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包括钢印)公章的使用
(一)本院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招生录取通知书、聘书、奖状等常规证书、学历证明,必须由主管部门审核造表,经主管校长签字批准后,统一办理用印手续。
(二)以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对外印发的通知、各种编号文件、报告、公函等常规公文,必须经主管部门负责人会签、主管院长签发后,办理用印手续。
(三)各类以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行文的合同、协议书、申报材料、计划任务、报表、(专业技术职务等)职务聘任申报表、出国申请、登记、审查表等重要文件,应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再经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后,办理用印手续。
(四)向外刊登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的各类广告,原文须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再送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后,办理用印手续。
(五)介绍信应在本单位请示办理的对外公务(含出差)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必要时经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后,办理用印手续。
(六)其他特殊用印者,须经所涉及事项的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后,办理用印手续。
第三条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印章的使用
(一)以院长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信函、通知,经院长办公室主任签后用印。
(二)由院长办公室负责出具的证明、申请报告等,经院长办公室主任签字后用印。
(三)各类学院通告、布告,经主管院长签发后用印。
第四条由院长办公室保管的院长私人公务印章的使用
院长、副院长交院长办公室保管的公务私章,除已经其本人授权或会签的文件外,临时用印必须征得院领导本人同意。
第五条各类专用公章的使用
学院批准刻制用于各主管部门有关工作的专项公章,包括“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专用章”、“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专用章”、“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专用章”、“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毕业鉴定专用章”等,应由专项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专项管理人员审核签字,予以登记后用印。
第六条学院内各单位公章的使用
学院内各单位(包括各常设机构、系部、非常设机构)公章,用于学院内部管理的各项工作,应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用印。
第七条本规定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发布的相关规章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2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用印申请(记录)单 | ||||||
申 印 部 门 |
| 用印日期 |
| 数 量 | 份 | |
用印件名称 | □学院公章 □合同专用章 □院长签字章 □钢印 □学院党委章 | |||||
用印件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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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 申请部门 |
| 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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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院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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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各单位公章采集表
1.公章资料
单位名称 |
| 印章数量 | 枚 |
序号 | 印章名称 | 使用情况 | 保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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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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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采集(每枚印章采集一个样本)
印章样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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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各单位于6月21日前将此印章采集表纸质版报送至院办施宇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