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光政〔2019〕9号
各二级学院、系、部,各处、室、馆、中心、所:
2019年3月27日院务会审议通过了《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现将具体文件下发,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4月8日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国内公务
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院内各机关部处、院系部、直属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活动。
第四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二章接待审批
第五条学院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实行归口负责,分级管理。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根据分工负责学院重要国内公务接待,包括接待来院视察指导工作的领导、重要嘉宾;各类院级重要会议、签约与庆典等仪式活动;经领导批示由办公室牵头的接待活动等。其他国内公务接待由各相关单位牵头。如活动内容涉及多个单位,由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协调。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根据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填写《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国内公务接待审批表》,审批表内容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邀请外单位参加学院公务活动须开具邀请函。学院重要公务接待由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负责审批,一般公务接待由承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学院举行重要会议活动,确需邀请上级单位领导或中央有关单位参加的,一般应提前两周报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经批准后由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负责邀请。各单位的公务接待活动,确需邀请院领导参加的,一般应提前1周报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经批准后由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负责邀请或协调院领导出席。
第三章接待标准
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在机场、车站、码头组织迎送活动,不跨地区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组织师生迎送,学院主要领导不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层层多人陪同。
第九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在院内接待场所,按标准结算。出差人员住宿费须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应邀来院参加相关活动的接待对象,费用可由邀请单位按规定结算。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在房间内摆放花篮和果篮。
第十条接待对象应当按有关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安排工作餐1次,工作餐标准为不超过150元/人。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人数的三分之一。安排工作餐时,随行工作人员可以安排客饭,客饭标准为不超过50元/人。工作人员人数应严格控制,无关人员不予安排。本市单位来院的公务活动一般不安排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客饭,客饭标准为不超过50元/人。
工作餐一般安排在院内餐厅,不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第十一条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二条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在会场搭设背景板和摆放鲜花,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举办师生专场文艺演出,不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单独列示。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四条认真执行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须如实填写《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第十五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接待审批表、接待清单。凭证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财务部门不得报销。原则上报销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国内公务接待的监督检查由纪委、财务处等部门分工负责。各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接待标准执行情况、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接待信息公开情况、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等。对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核查处理。
第十七条公务接待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与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国内公务接待审批表
2.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国内公务接待清单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国内公务接待审批表
来访时间 | |||||
来访单位 | |||||
来访内容 | |||||
来访名单 | 姓名 | 职务 | |||
接待单位 | |||||
接待安排 | 日期 | 时间 | 地点 | 内容 | 出席人员 |
用餐安排 |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公务接待审批意见 | 审批人: 日 期: | ||||
备注 | 附派出单位公函或邀请函 |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国内公务接待清单
来访单位 |
| 来访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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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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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项目 | 金额 | 备注 | |||||
餐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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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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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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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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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明细 | |||||||
用餐时间 | 用餐地点 | 接待人数 | 陪同人数 | 餐费总额 | 人均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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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 用餐人数: 餐费总额 : 人均费用: | ||||||
有关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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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经费 |
审批人:(签章) 日 期: | ||||||
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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