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我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形成良好的管理工作机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应于各基层单位等向院党政领导请示报告工作。
二、报告单位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1.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政工作方针的落实情况。
2.关于专业发展、专业调整以及教学改革、重大科研项目的情况。
3.关于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总结、考核及阶段性工作的落实进展情况。
4.关于重点专业建设计划、重点实训室工作计划以及重要设备的购置情况。
5.关于教职工队伍建设规划及人员调整计划和招生建议计划。
6.关于人员聘任、职称评审以及引进人才的意见。
7.关于师生的思想动态、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问题的处理建议。
8.关于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方面的重要情况。
9.关于突发事件的情况及处理意见。
10.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公、事请假事宜。
11. 重要学术活动、外事活动的情况。
12. 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
三、请示报告一般一事一报,重要事项以书面报告为宜,特殊情况亦可先作口头汇报,事后补办行文。
四、需要向学校党委、行政请示报告的事项,各单位人员不得越级,必须事先征得本单位领导的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方可报出。
五、各单位的请示报告一般可先交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呈送各部门及分管领导处理。需要答复的请示报告,院领导应在十天内预以答复。
六、本制度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