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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2-03-07浏览次数: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学院共青团工作,充分发挥团组织在学院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团章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院共青团组织是学院先进团员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团结教育团员青年的核心,是党联系团员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学院教育、管理、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

第三条 学院共青团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服务学院工作和服务团员青年,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学院共青团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团员青年,不断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加强团员青年公民意识教育、社会责任教育和诚信教育,引导团员青年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发愤学习,努力工作;以争创“五•四”红旗团委活动为主要载体,切实开展多种形式的学风建设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和活跃校园文化;表达团员青年意愿,维护团员青年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学院共青团组织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六条 共青团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委会由院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至四年。分团委(团总支)委员会由系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团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

第七条 各系以教学建制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分团委(团总支)。

第三章 院团委的主要工作任务

第八条 组织政治理论学习

  (一)制定全年理论学习计划。

  (二)建立并完善全院共青团系统理论学习制度,指导督促分团委(团总支)理论学习制度的建立与落实。

  (三)指导、帮助并推动团员青年学党章、学邓小平理论、学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政治理论学习小组活动。

第九条 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一)开展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诚信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美育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号召全院的团员青年学生(学生组织)向先进人物(集体)学习,结合实际开展行之有效的教育活动。

  (三)指导团员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指导院学生会的工作。

  (四)了解、研究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定期向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五)办好广播站、宣传栏等团的宣传文化阵地。

第十条 围绕素质教育拓展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全面促进团员青年素质提高。

  (一)配合学生工作部组织开展学风建设活动。

  (二)举办、组织各类讲座,拓展学生知识面。

  (三)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课外活动。

  (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五)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体育活动,促进青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 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一)建立健全院团委的各项制度。

  (二)指导督促各单位工作制度的落实,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对基层工作的考核和指导。

  (三)做好团员发展和推优入党工作。

  (四)加强团员管理,督促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第十二条 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

  (一)院团委要指导学生会明确工作方向,及时传达党政中心工作。

  (二)院团委要帮助学生会解决工作中的困难,支持学生会主办的各项活动。

  (三)院团委要做好学生会的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提名学生会主席人选。学生会主席一般应由院团委委员兼任

  (四)定期审阅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听取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汇报。

第四章 团委的设置及职责

第十三条 院团委一般设书记、副书记职务,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编辑部、广播台、女工部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增设其他部门。

第十四条 书记职责

  (一)负责团委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团委全委会和办公例会,传达上级指示,团结带领全院各级团组织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

  (二)负责全院共青团工作计划的制订、检查、总结工作,经常向院党委和上级团委反映情况、汇报并请示工作,及时向下级团组织布置工作,交流情况。

  (三)抓好团委的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重点问题集体讨论确定;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对团委内部工作明确分工,督促帮助各委员做好分管的工作。

  (四)监督、检查各分团委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与各党总支沟通情况,积极取得基层党组织的帮助和支持,促进基层团的工作。

(五)指导、帮助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

  (六)深入基层,了解、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和呼声,掌握学生思想动态,维护青年的正当权益。

  (七)负责团学干部队伍建设,主动关心团学干部的成长。

  (八)抓好团员和青年的理论学习,抓好团委理论中心组的学习,以点带面,充分调动广大团员青年学习理论的积极性。

  (九)同兄弟院校团委、有关部门和工会等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互相支持,促进团的工作。

  (十)组织召开全院团员代表大会,并代表本届团的委员会向下一次团员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

  (十一)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十五条 副书记职责

  (一)做好团委书记的助手,协助书记处理各项日常工作。

  (二)书记不在时代理书记工作,保证团委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协助书记抓好院级学生干部的培养、考核工作,负责全年团工作检查。

  (四)协助做好学生会工作。

  (五)负责团属社团管理和指导工作,定期向书记汇报社团发展、组织、活动等情况。把 握社团的活动内容、活动形式和发展方向。关心社团干部的成长。

  (六)主持各分团委(团总支)副书记的例会和团支部书记座谈会,及时收集基层团干部对团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完成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秘书处职责

  (一)负责日常办公事务,协调团委各部门和各院系分团委(团总支)的工作,帮助各部门落实工作。

  (二)负责团委文件收发传阅、档案、保密等工作,建立健全信息队伍和信息网络。

  (三)编写《团委工作大事记》及《团委工作年鉴》。

  (四)负责团委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

  (五)负责团委的对外联络、来信、来访和接待工作,塑造良好的公共形象。

  (六)协助其他部门工作,完成团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第十七条 组织部职责

  (一)加强组织建设,领导管理各系分团委(团总支)组织部及各支部的相关工作。

  (二)负责做好团员发展、超龄团员的离团工作。密切联系团外青年,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

  (三)负责全院团员的管理和统计年报工作,负责转接团组织关系,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及团徽、团员证的管理等工作。

  (四)以团课的形式,定期培训团员及团干部。

  (五)负责团的组织生活会、主题团日活动的布置安排、检查落实工作。

  (六)负责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及各分团委的考核、鉴定工作。

(七)负责团内表彰工作。

  (八)协助团委书记、副书记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九)协助其他部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宣传部职责

  (一)正确贯彻党的宣传方针,充分发挥宣传功能,密切联系院党委宣传部等单位,做好得力助手。

  (二)具体负责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注重调查研究和分析,深入调查了解学生思想状况,提出建设措施进行教育。

  (三)负责全院性的宣传工作,及时宣传院内团学重大活动和举措。

  (四)对内对外加强团学阵地(广播站、宣传橱窗、广告栏等)建设,办好共青团网页,建设网络思想政治工作平台。

  (五)指导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办好文明礼仪学校。

  (六)负责团委理论学习计划的拟订和组织实施。

  (七)负责指导各分团委(团总支)、团支部宣传干部工作。

  (八)协助其他部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 编辑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做好校内新闻宣传工作。

  (二)定期编辑出版团委、学生会的刊物及简报,及时反映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交流团的工作,宣传团的先进典型。

  (三)协助宣传部做好共青团网页建设和维护工作。

  (四)与院党委宣传部加强联系,负责引导和把握新闻宣传的舆论导向,对团委、学生会重大活动及时组稿进行重点报道。

  (五)负责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六)负责全院通讯员队伍建设、培训工作

  (七)协助其他部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 广播台职责

  (一)通过正确宣传、舆论导向,发挥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二)立足校园,反映师生生活,服务于学校的整体教育教学需要。

第二十一条 女工部职责

1、了解全院女生的生活、学习和思想状况, 及时解决关于女生有关问题。

2、针对女生的特点,开展女同学所喜爱的各种活动。

3、积极、认真地向院里反映女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女同学的合法权益。

4、积极组织女生开展工作,参与各项活动,做好女生方面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院团的会议主要包括学院团员代表大会、团委全委会、共青团工作会议。

第二十三条学院团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3年召开1次,主要任务是研究确立下一阶段共青团组织工作目标和任务,审议通过院团委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学院团委会等。学院团员代表大会由学院团委申请,经学院党委和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召开。

第二十四条 学院共青团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1次,主要由学院全体团支部书记、院学生会部长以上干部、院属主要学生社团负责人等参加,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学院党委和学校团委工作部署、指示和精神,交流工作经验,部署工作任务。学院共青团工作会议可结合本学院团内的各类表彰大会进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团委全委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由学院团委全体委员、院学生会主席参加,由团委书记主持。主要任务是讨论、研究和部署近期学院团委日常工作,讨论和表决有关干部任免和团员奖惩等重要事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由共青团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经团委全委会讨论通过后施行。

  

(该条例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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