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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2-06-05浏览次数: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性质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院学生会”)是全院大学生自己的组织,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和学院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宗旨

  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发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为学院的发展建设做贡献。

第三条 任务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党的领导下和团的组织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地开展工作,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充分发挥党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准确地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对广大学生的希望和要求,传达到学生中去,使其理解并变为自觉的行动;同时通过各种正当渠道,将学生们在学习生活中的思想情况以及对学院的建议、意见及时准确地反映给党组织,参与民主管理,维护学院的整体利益和广大学生的正当权益。

(三)建立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为学生会等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支持其在学生管理中发挥作用。

()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教育、科技创新、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及文体娱乐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以促进两个素质工程建设。

()指导和协调各院系学生会开展工作。

  ()配合学院做好教学、纪律、生活、卫生管理等工作。

()发展同学院其他学生组织和其他学校学生会的联系和交流。

()学生会负责人(副部长及以上级别)学生综合成绩排名要在班级前30%以内。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 院学生会的权利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常设领导机构是“主席团”,组成人员是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及各院系学生会主席。

 第五条 院学生会下设组织部、实践部、学习部、宣传部、体育部、大学生艺术团、新媒体中心、志愿者协会、社团指导部九个职能部门,下级组织是各院系学生会。

第六条 干部职责

()学生会主席职责

1.负责院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并主持召集主席团会议;

2.根据学生会章程和工作的需要,向学生会提名干部人选;

3.及时向院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团委的指导和监督;

4.年初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组织和督促各职能部门和下级组织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年终全面总结工作;

5.经费预算与使用管理;

6.对学院团委和主席团负责。

()学生会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分管学生会某方面工作;

2.主席不在时,受主席委托行使主席职权;

3.根据分工有侧重地对各部门和下级组织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

4.完成主席交办的各项任务;

5.对学生会主席和主席团负责。

()组织部部长职责

1.负责安排学生会的会议及会务事宜;

2.按照工作计划安排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并做好工作记录和资料存档;

3.负责办公室的建设、运转及团委办公室值班;

4.协助主席和分管主席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5.对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负责。

()部长职责

1.年初制定部门工作计划,组织人员执行各项任务,年终总结;

2.主持本部门工作会议,做好下级组织对应部门的联系、协调和指导工作;

3.及时了解广大同学对本部门工作的要求,反馈同学们的意见;

4.负责部门建设和运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对本部干部、干事合理分配工作,工作中注意发现和培养人才;

5.部长工作对学生会主席和分管副主席负责。

第七条 部门主要职能

()组织部

团委组织部是协助团委加强全院共青团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及共青团干部培养和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

1.熟悉掌握全院团组织的基本情况,了解基层团组织的活动、组织生活、团总支委员情况;

2.严格做好团员的发展工作,团员证的注册和管理工作,做好团员登记、团费收缴、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

3.负责业余团校、学生干部培训班的组织工作;

4.督促检查各院系团总支、团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协助团委做好“五四”表彰工作和团总支平时考核工作;

5.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并协助做好具体考查工作;

6.做好团组织、团员的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做好组织工作的各种数据统计和材料收集工作;

7.完成学生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实践部

1.引导、鼓励广大学生走出校园、走向社会,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2.组织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在学院内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增强大学生的志愿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并对各院系的工作予以监督与指导。

3.加强与学院外相关组织的联系,与学院周边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拓展社会实践阵地。

4.协助院团委、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工作,保证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5.与各兄弟院校加强联系,增进交流,为广大学生创造各种实践机会,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

6.与校外企业、公司合作,争取各种商业赞助,为学生会提供活动经费。

7.加强与外校的联络与合作,开展校际交流活动。

()学习部

  为同学们营造浓厚的学习气氛和良好的学习环境。与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建立和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及时反映同学们在学习方面的愿望和要求;根据同学们的实际需要,组织各类学习竞赛、知识讲座、学术比赛等,扩大同学的知识面;配合学院开展学风建设工作,参与课堂、自习、考试等学习事务管理。

()宣传部

负责学院团委学生会的各方面宣传,组织对外宣传报道。做好各类海报,协助其他部门,负责对学生会及举办活动进行包装,配合其他部门完成各类活动的前、中、后期宣传工作。收集各类活动有关图片和资料,做好海报的设计与宣传,积极配合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体育部

1.体育部围绕增强学生身体素质和丰富课余文化生活的主题,组织开展院级大型体育赛事,并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体育的重要性,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
     2.
负责全院体育赛事的筹划与组织工作,特别是在学院运动会期间,体育部主要负责赛前训练和组织工作,并做好各项赛事原始数据的记录以及各类体育活动的后勤工作,为我院能够在运动会期间取得良好的成绩提供很好的保障。
     3.
指导各班的体育委员,促进各系学生在体育活动方面的交流,积极落实学院及各院系所下达的各项任务,号召并争取广大同学踊跃报名参加各项活动,提高全院学生的身体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4.
积极开展院内各项体育比赛,除了常规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等球赛外,体育部也组织很多的趣味性质的体育活动从整体上调动同学们的积极性,提高同学们的身体素质,同时在工作中不断发现各类体育人才,为我院的体育事业打下坚实的储备。

5.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共同完成学生会的各项任务。

()大学生艺术团

1.负责本院学生举办的大型文艺活动的组织策划,与社会各界及兄弟院校进行文化艺术交流,繁荣学院文化氛围。

2.发动和组织学生参加课余文艺活动,发掘和培养文艺积极分子。

3.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重大文艺活动的组织工作。

4.大学生艺术团组织机构:艺术团由团长及两名副团长主持各项日常工作。艺术团包括艺术中心下设秘书处、器乐队、声乐队、舞蹈队、合唱队、礼仪队、舞龙队,共七个部门。各部均设队长一名。另下设行政中心,包括导演组、灯光效果组、舞台场务组、活动策划组、舞台布置组。

(七)志愿者协会

1.在院团委的指导下,主持志愿者协会的全面工作。

2.团结和带领志愿者协会的所有干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负责志愿者协会下设部门主要干事的考核、奖惩和任免工作。

4.主持志愿者协会例会及各系志愿者分会会议。

5.负责拟定志愿者协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八)新媒体中心

1.新闻组:负责活动新闻稿编写,负责微信平台软文的撰稿、组稿、编辑。参与部门活动相关文案策划,审核后根据问题进行修改。负责协助主任布置采访报道、录音、编辑等。

2.项目组:负责活动海报设计,负责拍摄视频、视频后期处理。

3.摄影组:负责收集、拍摄活动照片,为文案组组员提供照片素材。

4.微信组:负责院团委官方微信平台“青春工商”的日常运营及后台建设,维护工作微信推文花样排版,粉丝留言及时回复。

(九)社团指导部

社团指导部主要是维护、管理、发展社团活动。在同学们每天的课余时间与学院各个社团合作开展各项活动。管理社团相关事务,如社团招新、社团注册、社团财务、社团活动场地批准等。为社团提供必要服务,建立并维护学生社团与学院各部门之间的联系、组织全院性社团活动等。社团指导部下设宣传部、办公室,协调各院系的学生社团的工作;负责新社团成立的申请工作;管理不足的社团的注销工作等日常管理工作。

(十)人力资源部
 1.
考核推荐校团委学生会干部。
 2.
每月做一期院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简报,包括例会考勤、会议记录、联合值班考核情况、各种活动考勤、工作安排、工作总结等,每周定期公示。
 3.
与院学生会办公室分工合作,定期举办全校性学生干部系列培训班。负责组织及表彰等工作,并及时收集学生干部对培训班的反馈意见。
 4.
负责年终各项考核工作,包括院学生会各部门干部的年终考核,可评比优秀部门,优秀干部,对其进行表彰。
 5.
组织学生干部参加各种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使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自己。
 6.
负责院学生会学期初、末的工作交流、总结会议的策划、组织、实施等工作。
 7.
整理各个活动的资料,备份好纸质档案及云备份。
 8.
完成院领导、主席团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 凡取得我院学籍的在校学生,志愿为同学服务,自觉遵守本会章程的同学,均可申请加入团委学生会。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 在本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本会工作的权利。

() 参加本会所组织的各种活动。

() 会员对学校工作享有提出学生提案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自己政治觉悟。

()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 配合团委学生会工作,积极参加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 会员在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害本会及其他会员的利益。

() 会员有维护本会声誉、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第四章基层组织

  

第十一条 各院系学生会是学院基层学生会组织,是院学生会的分会。

第十二条 各院系学生会要认真贯彻学校的工作方针,完成院学生会布置的任务,配合院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同时根据各年级的工作安排,参与本年级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相应的活动。

第五章组织原则

  

第十三条 院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和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本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是:

() 学生会各级组织和会员坚决服从和维护党的领导,并在共青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 各级学生会组织均应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 各分会应定期将工作上报院学生会办公室;

() 各级学生会组织应定期向各级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同学报告工作;

() 各级学生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分管主席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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