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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届六次教代会学院企业年金方案变更备案问题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0-01-22浏览次数:200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企业年金方案变更备案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企业年金

1.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2.建立企业年金有利于帮助教职工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额外增加一份养老积累,进一步提高教职工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同时也利于学院完善职工薪酬体系,增强人才吸引力,稳定教职工队伍。


二、学院企业年金方案制定和实施的背景

2004年人社部发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号令);

2008年市教委推动建立企业年金工作,同年学院制定《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企业年金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审议通过;

2009年开始,根据学院年金方案条款为相关教职工缴纳企业年金。


三、学院企业年金方案变更的依据

1. 2018年人社部发布《企业年金办法》(36号令),市教委要求各高校2年内根据新规定完成相关修改工作。

  • 调整企业与个人缴费的比例上限,企业缴费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缴费之和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12%

  • 明确企业当期缴费分配的高平差不超过5倍,体现企业年金制度的公平性、普惠性。

  • 强调权益归属的最长年限不超过8年,充分考虑人才培养的周期,体现企业年金制度的适用性。

  • 新增“职工完全丧失能力”可以领取年金待遇,体现企业年金制度的适用性。

2. 2019年学院对照《企业年金办法》相关条款做对应修改,经工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由44位教职工代表签名确认后,报上级单位备案。


四、学院执行企业年金方案的原则

1. 缴纳对象:缴四金的教职工

2. 缴纳基数与比例:以基本工资为基数,以教师、教辅、行政、工勤为人员类别,分别按5%4%3%1.5%缴纳。

3. 缴纳方式:国家规定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为减轻专职教职工的经济负担,由学院一并承担。

4.权益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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