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院车队交通安全管理,增强我院车队驾驶员安全责任感和纪律性,充分发挥全体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坚持“安全第 一,高质量做好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安全行车、文明服务、节约能耗的奖励
一、奖励的范围和标准
1、全年安全行车“六无”者。即:车况完好,无磕碰挂擦和丢损;遵纪守法,无违章记录和违法违纪现象;服从调度,无误时、误事现象;文明服务,无用车投诉;服从管理,无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安全服务,无大小责任事故。
2、全年平均百公里耗油较上年节能0.5及以上者。
3、经年度考核,驾驶员同时具备第一条第一款第1、2项的,给予年度一次性奖励300—600元。
4、驾驶员提合理化建议,经学院鉴定产生经济效益者,给予实际经济效益的10%的奖励。
5、凡在本年度内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不予奖励,不得评为年度优秀:
①不服从车队管理和安排者;
②本年度内发生过责任事故者;
③本年度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2周及以上者或有旷工行为者;
④本年度内无故不参加车队组织的安全学习和学院的各类政治、业务、安全教育活动2次及以上者;
⑤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者。
二、考核奖励的程序
1、每年1月(与学院年度考核同步)对驾驶员上年度的安全行车、文明服务、节约能耗进行全面考核。由本人进行年度小结、自评和互评,院长办公室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审核后,报学院审批。
2、评选的结果张榜公示无疑义后予以奖励。
第二条 驾驶员岗位职责要求
一、驾驶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服从车队的统一管理和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将移动通讯工具处于可随时接收通讯状态,以保持联络畅通,做到准时出车,随叫随到,不擅离岗位,积极主动完成各项任务;按时参加学院各类政治、业务学习和安全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重大行车安全事故发生。
二、自觉谨慎驾驶,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校车驾驶员同时负责兼任本通勤车的安全员的责任,负责师生员工上下车的安全和乘车秩序,督促乘车人员自觉遵守各类《通告》的规定。做到校车一人一座,绝不超载,不让乘车人员在行使中站立。
三、加强对灭火器具和逃生锤的保管使用,确保其性能良好,做到器随车走。
四、禁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向执法部门和车队长汇报,同时按管理权限向院办和分管院领导汇报。
五、驾驶员要对分管车辆进行日常保养、清洁,保持良好的车况。认真做好“三检查”,确保“四亮”,“两洁”和“安全”。即: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的车辆检查;制动、转向、灯光、信号、安全装备良好;车容整洁、车内整洁。防止漏油、漏水、漏电、漏气和意外事故发生。
六、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即:先慢、先让、先停,不超速。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如有遗失,由驾驶员本人负责解决。
七、驾驶员应协助车队做好行车安全管理台帐的登记,不漏记、不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按规定做好车辆年检年审和安全技术的临时检验。
八、大客车及商务车在完成每天行驶任务后,必须停放在武东校区车库内,禁止在外过夜;小车原则上同样禁止在外过夜,若驾驶员提出在完成每天行驶任务后不返回学校,需停放在驾驶员住宅附近安全场所内时,由驾驶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车队长和学院后勤保卫处前往现场实地察看,确实有保安、有电子探头等防盗措施的停车场地,在签署意见后,经车队长同意,院办批准,方可停放。对在外过夜的车,驾驶员有责任每日确认停放安全,若发生损坏、失窃等,驾驶员应承担相应责任,包括经济赔偿责任。寒、暑假期间,小车驾驶员完成领导用车任务后,必须返回学院,停放在学院内指定的地点。
九、一般车辆维修保养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交车队队长审核。经院办主管车队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汽车维修公司(该企业定期招标、更换)进行维修,维修时驾驶员应在现场监督。如车辆大修,由驾驶员本人提出书面意见,车队长审核后确实需要大修的,提出车辆大修报告报院办和分管院长审批。
十、车辆维修结束时,驾驶员应对维修情况进行检查,认定合格后方可在维修结算清单和材料清单上签字认可,按规定办理结帐手续;同时将车辆维修换下的零配件带回学院,由车队统一处理。
十一、车辆在校外出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向车队长汇报原由,经同意后进行维修,事后按程序补办维修手续。
十二、车辆外出,如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及时向交通执法部门报案,并向车队长和院办主管车队领导、分管院长汇报。事后由车队协同设备处共同负责与保险公司联系解决理赔事宜。
十三、驾驶员出车一律凭时间地点填写清楚的派车单出车,派车单内容应填写清楚,回校后将派车单交回车队,作为凭据(院长办公室日常安排的常规出车除外)。
十四、驾驶员应做到团结互助,关心集体荣誉,为共同创建文明先进集体努力工作。
十五、驾驶员应以服务育人为宗旨,遵守职业道德,树立“师生至上”的理念,不谋私利,不刁难师生,不向师生索取财物,关心乘客安全,做到礼貌、热情、周到、优质,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条 工作纪律和违纪、违章事故的处理及处理程序
一、工作纪律和违纪、违章事故的处理
1、驾驶员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驾车时必须佩带好安全带,不闲谈、不吸烟、不吃零食、不可接(打)手机,若需要接听重要电话,必须先将车辆停靠在安全区域。一旦发现违规现象,对其批评教育;再次发现违规现象,视其情况扣发年度考核奖的10%;若一年内发生3次违规现象,扣发其当年年度考核奖的50%;若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则扣发当年全部年度考核奖。因由此而发生的责任事故,则扣发当年全部年度考核奖,并由驾驶员本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2、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驾驶或交给无证人员、非职业驾驶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单位车辆,一旦发现违规现象,扣发其当年的全部年度考核奖;因由此而发生的责任事故,一切后果及损失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和承担,同时扣发驾驶员当年的全部年度考核奖。
3、严禁公车私用。一旦发现驾驶员公车私用,对其给予警告处分,并扣发其当年的全部年度考核奖;再次发现驾驶员公车私用,对其予以辞退。
4、驾驶员未按规定场所停车导致车辆被盗、损坏或者造成其它经济损失的,由驾驶员本人承担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并扣发其当年的全部年度考核奖;再次违反规定的,学院对其予以辞退。
5、驾驶员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负主要责任者,视情况扣发其当年年度考核奖的20—50%,若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则扣发其当年全部年度考核奖,并由驾驶员本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车队应及时召开全体驾驶员会议,总结分析教训,防止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的,由驾驶员本人自负。
二、违纪与违章事故的处理程序
1、当事人或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由车队长和安全员负责查清事实,写出错误事实材料,提出初步意见,经院长办公室和人事处核实后,报学院批准,公布执行。
2、违纪与违章事故的处理,从证实违纪、违章事故或查清事实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必须处理完毕。车队长应在证实或查清事实之日起15日内将书面材料送院长办公室和人事处。
3、受处理的当事人应在认定事实材料和处理决定上签名,如本人不签名,由经办人(2人)负责写出情况说明,作为事实认定。
第四条 附则
一、本办法与上级文件规定不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经学院院务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
三、本办法解释权属学院院长办公室。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