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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晚归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2-07-25浏览次数:120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晚归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以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的精神,立德树人,把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学校《学生手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管理,现对学生晚归及夜不归宿违纪行为的管理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的界定

(一)晚归的界定
所有住宿学生必须于22:30前返回学生宿舍,凡于22:30~次日6:00返回宿舍就寝的行为,均视为晚归。
(二)夜不归宿的界定
夜不归宿指学生未办理请假手续,次日6:00后回宿舍或不回宿舍就寝的行为,均视为夜不归宿。

第二条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晚归管理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处、后保处、各院系党总支书记及直属支部书记等负责人组成。

(二)工作职责

1. 学生处社区管理中心

全面负责学生晚归及夜不归宿的管理工作,包括每日检查、日常抽查、汇总统计、每日反馈、后续处理等所有工作。

2. 后保处宿管部

负责学生每日就寝情况的检查和抽查,监督楼长、层长和室长做好夜间查寝工作,负责晚归和夜不归宿学生的登记记录,并于次日将晚归和夜不归宿学生信息反馈至学生处社区管理中心。

3. 值班辅导员

巡视学生宿舍,处理夜间发生的紧急事件,监督楼长、层长和室长做好夜间查寝工作。

4. 辅导员

辅导员负责及时调查本班学生晚归及夜不归宿的原因,核实晚归和夜不归宿记录,对晚归和夜不归宿同学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次违反本规定的学生情况进行整理并上报院系。

5. 楼长、层长和室长

根据学校宿舍分布,每栋宿舍楼设1个楼长,由学生处学生社区管理中心根据各院系推荐选拔产生;每个楼层设层长1名,由各院系选拔产生;每间寝室设室长1名,由各班辅导员选拔产生。室长负责督促室员按时归寝,向辅导员和层长汇报室员晚归和夜不归宿情况;层长负责检查所负责楼层内所有宿舍的晚归和夜不归宿情况并向楼长汇报;楼长负责统计楼内所有学生的晚归和夜不归宿情况并向宿管员汇报。
第三条 晚归及夜不归宿的处理

(一)学生因外出不能按时回校或晚出[23:00(周五、周六24:00)以后外出]需提前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学生将请假条交于本楼宿管员处。禁止无故晚归、夜不归宿,累计晚归次数3累计夜不归宿次数2次,将给予警告处分。
(二)学生夜不归宿及晚归、晚出期间,所造成的交通、疾病、医疗事故等其他突发问题,均由学生本人承担;严禁学生私自在校外居住(走读学生除外),一经发现,责令限期返校改正,如限期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及时通知家长。学生擅自在外居住所造成的交通、疾病、医疗事故等其他突发问题,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一经发现有冒名顶替者、被顶替者,以及填写虚假信息者,均视为晚归或夜不归宿。

(四)因晚归不服从管理,起哄闹事,与管理人员发生肢体冲突、损坏公共设施等所发生的医疗、维修费用,由学生承担,并将依情节轻重按照《学生手册》之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当事学生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学生晚归及夜不归宿的次数达到以上规定的处分标准时,院系对学生违规情况调查核实后报学生处学生社区管理中心;由学生处学生社区管理中心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并会同原始记录材料报学生处;学生处复核后按流程处理。

(六)参照本办法,各院系制定对学生晚归及夜不归宿管理的实施措施。

第四条 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登记在校住宿的学生。
(二)本办法自
202291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管理办法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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