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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学生社区和宿舍楼内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05-18浏览次数:94

学生社区和宿舍楼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为维护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学生社区和宿舍楼内禁止从事经营性活动行为予以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所有在籍在册学生。

二、本规定中所提及的经营性活动包括:销售商品、提供有偿劳务、经营性租赁、购买商品、接受有偿性劳务、广告宣传、推销产品等。

三、禁止行为包括:

1.学生个人及各类团体通过上门推销、QQ、微信或校园表白墙等各种方式进行非法经商活动,包括代买、代购、租赁、修理、推荐试用、有偿转让等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

2.擅自在校园内摆摊设点、叫买叫卖。校内设置商业网点必须按照校园总体规划并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3.在学生社区和宿舍楼内发放宣传类报刊、宣传单、小广告等。若相关部门、各院系部宣传资料以及各类学生组织的活动海报确需在社区或宿舍楼内张贴,必须到学生处进行申请备案。经学生处批准后,一律在宿舍楼一楼广告宣传栏内张贴。

4.其他未经许可的在学生社区和宿舍楼内经营活动。

四、学生处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对于学生利用各种方式在学生群体中售卖香烟、电子烟、酒类等违反学校规定的产品,一旦发现,学校将加重一级处理。

五、学生应自觉规范个人行为,不在宿舍楼内从事经商活动,同时拒绝购买其他人员的推销商品。一旦发现有违规经营行为,及时向院系或有关部门报告。

六、凡不听劝阻坚持违规经营活动者,学校将强制取缔。外校人员行为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由后保处处理。行为构成违法违规的,学校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对于确有创业需求的学生,可通过学校创业指导中心申请审批,依照学校相关规定在校内指定场所开展。

八、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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