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光教〔2021〕5 号
关于下发《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教材日常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各处、室、馆、中心、所:
为规范学校教材管理工作,根据《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教材日常管理办法》。现将具体文件下发,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教材日常管理办法(修订)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月14日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教材日常管理办法(修订)
为规范学校教材管理工作,根据《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管理机构及职责
教材管理机构设置为: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教务处教材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各二级学院、系(部)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
(一)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由学校党委书记、教学院长担任组长。学校党委(党组织)对本校教材工作负总责。
(二)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决策学校有关教材建设与管理的重大事项;审议教材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审议教材建设规划;审核校本自编教材,组织评选优秀校本教材,负责优秀教材的推荐选报;指导教材选用、教材编写与研究和教材使用质量评价等相关工作;负责对学期课程教学选用的教材全面审核,特别是对境外教材、教参、讲义等内容严格把关;督查进入课堂教材使用的质量情况。
(三)教务处教材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是学校教材专职管理部门,统筹负责好校内各二级院、系(部)各课程教学教材选用的审核、征订采购、发放、结算等工作。
(四)各二级院、系(部)设有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由主管教学领导、专业(教研室)主任、专业行企专家、任课教师、教学秘书等组成。根据各二级院、系(部)教学需要,组织教师认真研究专业课程标准,分析学生情况,选用或编写与之相适应的教材、讲义等,制订教材使用计划,并对计划使用的教材进行思想性、专业性等方面审核把关。
二、教材征订
(一)教材选用
1.为做好教材征订工作,教务处教材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收集教材出版信息,提供教材订书目录、优秀教材目录,提供样书资源等,供参阅选订。
2.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大纲的规定与要求选用教材。
3.教材的选用既要注重内容的先进性、实用性、适宜性,又要保持相对稳定性,应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高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鼓励校企合作共同开发校本教材或讲义,鼓励开发活页式、工作手册式、融合信息技术电子化等新型校本教材。公共基础类教材原则上均使用国家规划教材,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统一使用国家统编教材。
4.选用教材的一致性。同种同名教材尽可能使用同一版本;同一课程原则上不同班级应选用同种教材。
5.严格教材选用的审核、审批程序。教学选用的教材要经过专业(教研组)教师讨论、二级学院、系(部)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审批、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审核把关、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并报备党委后方可选用,特别是境外相关教材、讲义内容等要加强把关。经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并报备党委通过后,并对教材选用结果进行公示。
6.教材选用责任制。教材一经选用,除特殊情况经教务处批准外,不得更改和弃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报订部门承担。
7.未经教务处教材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同意,各二级学院、系(部)不得自行采购、发放学生用教材。
8.教务处教材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建立教材选用与使用台账。凡是进入课堂使用的教材、教参等,全部须经审核合格后方可纳为学校课程教学教材使用,未审批合格的教材、教参、讲义一律不准进入课堂使用,一经查出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教材订购
1.教务处教材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制作《教材订购计划表》,作为教材报订、分发的依据,并备案管理。
2.专业课教材订购表由所在二级院、系(部)负责组织填报;公共课教材订购表由基础部、思政部等开课部门负责填报。二级学院、系(部)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要对所选用的教材按规定要求核查、审批。
3.教材报订人应根据学期教学开课计划准确填报《教材订购计划表》,包括所订教材的书号、名称、版别、编著者、出版单位、教材性质及使用班级、订购数量等。
4.每学期的第十二周至十五周为下一学期用教材的报订时间。因特殊原因需要补购的教材,一般在用书前30天填报《教材订购计划表》报送教务处。不按规定时间报订或报订不准确造成教材不能按时到位影响教学的,由报订部门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教材采购
教材采购严格按照学校有关采购方面的规定进行,以公开招标采购为主要方式。
教务处应保证课前到书率,以保障正常教学的开展。停印、绝版的教材,应在收到发行单位的通知后5天内通知报订部门重新报订采购。
四、教材发放
(一)教务处要保证已到教材在每学期开课前及时发放到位。
(二)教材管理人员凭领书单发放教材,并妥善保存原始单证备查。
(三)学生的教材按班级统一发放,发放的教材份数以缴费注册学生数为准。学生开学时以班为单位,持《学生领书单》,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教材。
(四)领取教材应当面查清版本、种类,点清数量。如遇缺页、错印等质量问题,及时反馈报教务处予以退换,逾期不予办理。
(五)任何个人不得以私人名义征订教材并强迫学生购买。
五、教材费用结算
学生教材费实行从代办费中扣付,多退少补。学生教材费按实际发放的教材原价额80%结算。每学年学期中,教务处以发放班级为单位进行核算,报学校财务部门办理相关结算手续,及时结清本学年学期教材费。
六、其他
(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